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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表扬!

国家生态环境部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发布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以《指导意见》为指引,结合本地实践,持续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社会化发现能力,对恶意违法严惩重罚,对轻微违法审慎包容、帮扶指导,提高执法服务水平。福建晋江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黑龙江佳木斯、江苏常州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法,维护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刚性权威;湖北潜江积极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处罚,体现了执法的“温度”;浙江温州、新疆克拉玛依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工作,出台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群众举报以及信访信息作为发现违法问题的重要途径,在细化规则、奖励发放等方面取得成效,特予表扬。

浙江温州对群众举报某加工点规避监管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件实施奖励

2021年4月8日,群众通过举报投诉受理平台反映平阳县万全镇某铝制品加工点污水直排。平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排查。经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路某某经营的铝制品加工点主要从事铝合金制品的清洗加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通过加工点边上的渗坑进行渗漏排放。经采样检测,废水中总铜超标4.28倍、总铬超标2.3倍、总锌超标1.035倍。平阳分局立即启动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路某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开展进一步调查,目前该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6月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和《温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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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