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鼓词资源,可随手下载复制售卖?法院:侵犯著作权!非遗绝非“无主财产”

  温州网讯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温州鼓词正借数字化东风通过音频、短视频等多元形态传播。然而,一些人却将此当作牟利捷径。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温州鼓词录音制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22年秋,上班族张某偶然发现,电商平台上卖“老人戏曲播放机”的店铺寥寥无几,而搭载温州鼓词等地方曲艺的SD卡,成了中老年群体的“刚需”。嗅到商机的他便注册了电商店铺,开启了“兼职创业路”。

  初期,张某通过网络四处搜罗各类曲艺资源,下载后存储于电脑硬盘,同时批量采购播放机、SD卡及U盘。客户下单后,他便将预存的音频复制到存储卡中,与播放机打包发货,同时也承接老客户单独购卡、新客户仅买机器的零散订单。不到两年时间,累计售卖数量达四万九千余部,非法获利三万余元。

  但张某不知道的是,那些被他视为“免费共享”的音频,实则是瑞安某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录制的正版录音录像制品,承载着表演者与录制者的著作权权利。2024年4月15日,张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27日,张某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协议,依法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录像制品由瑞安某公司制作,故瑞安某公司对该录像制品中的录音部分享有著作权。现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录制者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制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作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非遗绝非“无主财产”,其传承与传播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温州鼓词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词曲传唱不应随意受限,但经艺人表演后录制形成的录像、录音制品,已构成受法律保护的智力成果,录制者依法享有录制者权。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温州鼓词资源,可随手下载复制售卖?法院:侵犯著作权!非遗绝非“无主财产”

通讯员 郑懿 记者 林吉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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