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擅自毁林种果,换来七个月缓刑和20余万元赔偿。苍南村民老许终于明白了一个道理:林地不是谁想动就能动的,生态红线,从来不是儿戏。
2023年10月,老许计划在自家租赁的林地上种植猕猴桃,为此他递交了申请。但他心里多少有些犯嘀咕:“自家的地,还能不给批?”没想到,问题恰恰出在这“自家的地”上——大部分林地属于生态公益林,申请没能通过。然而,老许还是雇人将林地挖平、填整,在原本林木葱茏的山地上,种上了猕猴桃。
2025年5月,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这片林地的异样。经鉴定,老许非法占用并破坏林地面积约19亩,其中生态公益林超过15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公益林五亩以上,即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随即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5年8月,老许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移送苍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检察官释法说理,他主动表示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5年11月,苍南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老许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老许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等共计20余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6年1月底,苍南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全部意见。鉴于老许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老许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租赁林地种猕猴桃,为何“种”出官司? 法院:林地不是自家地,想动必须先审批
通讯员 苍检 记者 吴祖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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