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意大利生活了十年后,一对中国夫妻因健康原因短暂离境,回国治疗三年,却在返意时遭遇驱逐令及居留许可申请被拒。历经漫长的法律程序,他们最终在法院赢得胜诉。
法院明确指出,居留许可的拒发或撤销不能采取“一刀切”的自动化处理方式,每个案件都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别评估。正因如此,不能否认对这对中国夫妻的“特殊保护”。
这对夫妻在意大利,尤其是在普拉托(Prato),生活和工作长达十年。因健康原因,他们曾于2016年返回中国,停留三年。正是这一段离境时间,触发了对他们的驱逐程序。对此,两人委托律师保罗·特雷斯卡(Paolo Tresca)和阿曼达·韦贾(Amanda Veggia),向佛罗伦萨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一方是当事夫妻,另一方则包括国际保护认定地区委员会、普拉托警察局以及意大利内政部。辩护律师指出,夫妻二人在普拉托长期生活期间已充分融入当地社会:他们稳定工作、依法纳税,建立了广泛的人际关系,在当地形成了牢固的生活和社会根基。
律师还援引了《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8条,该条款保障每个人对其私人生活、家庭生活、住所和通信的尊重,并要求国家不得进行不当干预。基于这一法律依据,原先的驱逐令被法院认定不具法律效力。
案件经过
这对夫妻自2006年起定居普拉托,租房居住,从事合法工作并持续缴纳税款。十年间,夫妻二人逐步稳定下来,融入社会,与同胞和当地居民建立了友谊,构建起完整的社会和经济生活。
2016年,妻子患病,决定返回中国接受长期而复杂的治疗,丈夫陪同照料。两人在中国停留了三年,直至2019年妻子完全康复,夫妻才计划重返意大利,恢复此前的正常生活。
然而,返意申请遭到国际保护地区委员会和普拉托警察局的驳回,驱逐令随之生效。在被遣返风险迫近之际,夫妻二人就拒发居留许可的决定向佛罗伦萨法院提起诉讼。
佛罗伦萨法院“移民、国际保护及欧盟公民自由流动事务专门法庭”采纳了他们的理由,并在裁决中写道:“若有充分理由认为遣返或驱逐将导致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则不允许将当事人遣返或驱逐至相关国家。”
法院进一步指出:“遣返回国将使当事人进入一个无法保障体面生活水平的环境,因为他们在当地缺乏工作资源、亲属支持及社会关系网络。此前为获得稳定工作和体面生活所作出的努力将付诸东流,当事人将陷入对未来生活高度不确定的境地。”
据此,法院裁定支持这对中国夫妻,撤销驱逐决定。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notiziediprato.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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