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求职者于2014年9月至12月首次实习四个月,随后于2015年1月至6月通过另一培训机构在同一企业继续实习,最后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通过第三家培训机构再次进入该公司实习。
2018年,该求职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这三段实习重新定性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仲裁法庭和上诉法院均驳回其请求。上诉法院认为,根据《教育法典》L.124-5条规定,同一实习生在同一接待机构的实习时长不得超过教学年度规定的六个月,而此案中每段实习均未超过六个月,且分别对应不同教学年度和培训机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上诉法院已明确认定其中两段实习累计十个月,发生在同一教学年度内,明显违反上述法律条款。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巴黎上诉法院的原判,并将案件发回由不同法官组成的巴黎上诉法院重新审理。同时,最高法院判令涉事公司支付3000欧元赔偿金。
这一裁决再次明确,企业使用实习生不得超过法定时长界限,否则将面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认定。
来源:《BFMTV》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首评可提升互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