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近日就税务追缴中的第三方扣押问题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即使债务人要到几年后才能收到一笔钱,只要这笔债权源于扣押通知送达时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相关款项仍可能被纳入扣押范围。
这意味着,判断一笔钱能否被扣押,不能只看它什么时候到账、什么时候正式确定金额,还要追溯这笔钱的法律来源。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扣押令可以无限期有效。最高法院同时指出,扣押措施的效力仍然受到时间及程序条件的限制。
一、欠税被追缴,未来才能拿到的钱也可能被扣押
根据意大利《所得税相关税款征收法令》(DPR第602/1973号法令)第72-bis条,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税务追缴机构可以向第三方发出扣押通知,要求其将本应支付给欠税人的款项用于清偿债务,而不必事先取得普通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司法分配裁定。
这种程序通常称为“第三方扣押”(pignoramento presso terzi)。
例如:
欠税人原本有权从银行、社保机构或其他单位领取一笔钱;
税务追缴机构向这些付款方送达扣押通知;
相关单位收到通知后,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被扣押的款项,不能随意将其支付给欠税人。
关键问题在于:如果扣押通知送达时,这笔钱还没有正式确定金额,甚至要过几年才能支付,是否仍然可以被扣押?
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定给出了明确方向:如果未来债权源于通知送达时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即使款项后来才确定或到期,也可能受到扣押约束。
这一原则并不意味着所有未来收入都会自动被冻结。具体仍需判断债权与既有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以及扣押措施本身是否仍然有效。
二、案件经过:2010年收到扣押通知,2014年才确定律师的债权
此次争议涉及一名律师与意大利国家社会保障局(INPS)之间的一笔款项。
根据报道,这名律师因在诉讼中担任辩护人并依法享有相应的律师费请求权,获得巴里法院判决确认,可向INPS领取超过4000欧元的律师费,另加相关诉讼费用。该判决于2014年作出。
但INPS拒绝直接向律师支付这笔钱。
原因是,早在2010年,时任税务追缴机构Equitalia就已经向INPS送达第三方扣押通知,要求扣押该律师应得以及将来可能应得的款项,以追缴律师本人所欠的税务债务。
因此,INPS将相关款项暂时保留,认为这些钱仍受到此前扣押措施的约束。
律师随后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INPS支付这笔已经获得法院确认的款项。INPS则提出异议,认为此前的扣押通知阻止其直接向律师付款。
一审法院支持INPS的立场,巴里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律师不服,继续向意大利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提出的主要问题之一是:2010年发出的扣押通知,能否约束到2014年才正式确认的债权?
三、最高法院:关键不只是债权何时确定,还要看它从哪里产生
最高法院在审理时,重点分析了DPR第602/1973号法令第72-bis条关于税务追缴第三方扣押的规定,并援引此前第28520/2025号裁定确立的相关原则。
法院指出,债权并不一定要在扣押通知送达当天就已经确定具体金额、达到付款条件,才可能受到扣押约束。
如果一笔钱虽然在之后才正式确定或到期,但其法律基础在扣押通知送达时已经存在,那么这笔未来债权仍有可能被纳入扣押范围。
在本案中,律师的费用虽然直到2014年才由法院确定,但相关费用源于一宗早在2005年就已开始的诉讼活动。因此,法院认为,该债权与2010年扣押通知送达时已经存在的诉讼法律关系有关,可以受到此前扣押措施的约束。
换句话说,款项什么时候正式核定,并不是判断能否扣押的唯一标准;债权形成的法律基础同样重要。
四、扣押程序暂停,不代表被扣押的钱就能立即释放
此次裁定还涉及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执行程序暂时停止,第三方是否就可以将扣押款项返还给债务人?
最高法院指出,程序暂停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扣押失效。只要扣押措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收到扣押通知的第三方就仍可能负有保管相关款项的义务。
不过,这种约束也不能无限期持续。
如果第三方债务是否存在、是否需要支付等问题长期无法确定,就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展,判断扣押措施是否仍然有效。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若后续必要程序没有推进,扣押可能因超过适用的时间限制而失去效力。
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只要曾经收到过扣押通知,相关款项就会永远被冻结。
在此次案件中,最高法院认为,尚不具备认定2010年扣押措施已经失效或终止的条件。因此,法院驳回了律师的上诉,维持巴里上诉法院此前作出的裁决。
五、对欠税人和收到扣押通知的单位有什么影响?
此次最高法院第25217/2026号裁定,对欠税人以及银行、INPS等收到第三方扣押通知的机构,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对欠税人来说: 如果税务追缴机构已经对某笔债权发出扣押通知,即使这笔钱尚未到账、金额尚未最终确定,也不能仅凭“钱是后来才应得的”就认定它不受扣押影响。
对银行、社保机构及其他付款方来说: 收到扣押通知后,不能只核对款项何时确定或何时到期,还需要查明债权所依据的法律关系是否早已存在,并确认扣押措施目前是否仍然有效。
对已经暂停或持续多年的扣押程序来说: 暂停并不自动解除第三方的保管义务,但也不代表扣押可以无限期维持。是否可以释放款项,需要根据具体法律依据、程序进展及相关时间限制判断。
总的来说,此次裁定强调了两个关键原则:一是未来才到期的债权也可能被扣押;二是扣押措施仍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有效性及时间限制。具体案件能否适用这一原则,还需要结合债权来源、扣押通知内容和后续程序情况分析。
——华人街网站 alexzou 编译整理,综合参考:brocardi.it。本文根据目前公开资料整理,具体案件应以法院判决原文、现行法律及适用的税务局追讨局规定为准。仅供信息分享,不代表本网站及译者观点。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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