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6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今天是第39个“6·26”国际禁毒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10个惩治毒品犯罪案例。这批案例覆盖源头走私、多层级贩毒、末端零包售卖、新型毒品滥用、网络非接触式贩毒、侵害未成年人涉毒犯罪等多种典型情形,呈现当前毒品犯罪新形态、新特点,为精准惩治涉毒犯罪、常态化开展禁毒普法提供权威司法指引。
司法机关始终坚持对源头性、大宗性毒品犯罪零容忍、严惩治,重拳打击跨境走私、大宗制贩毒等恶性犯罪,坚决斩断毒品流入渠道。刘某安等人走私毒品案便是典型案例。2024年2月初,境外人员指使被告人刘某安组织人员驾船到境外走私掺杂大麻的雪茄,并允诺总报酬为人民币180万元。刘某安遂招募被告人钟某、戴某国等9人参与走私,约定由刘某安负责在岸上按境外人员指示,告知钟某行船路线、毒品接驳位置、接货数量等,钟某在船上直接指挥,船长戴某国负责开船,其余7人在船上分别负责轮机等事宜。钟某在出海前被告知系走私掺杂大麻的雪茄,戴某国等人被告知系走私雪茄等普通货物。2024年2月17日,刘某安通知钟某、戴某国等人驾船从福建沿海出发,先后在泰国湾等海域接驳毒品。在返航交货途中,戴某国等8人获知走私对象系毒品,仍驾船驶向南海,拟前往境外交货。2024年3月15日,该船在南海海域被海警查获,当场查扣毒品993.47千克,其中海洛因385.43千克、氯胺酮99.51千克、大麻508.53千克。
本案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核准一审对被告人刘某安、钟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安、钟某等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伙同他人走私毒品入境,且毒品数量大,均已构成走私毒品罪。鉴于刘某安、钟某系受雇用参与走私毒品,并非职业毒犯或毒品再犯,事前以为走私对象是掺杂大麻的雪茄,被查获时无暴力抗拒抓捕或销毁毒品的行为,涉案毒品均已被扣缴,尚未流入社会,综合考量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等,以走私毒品罪对被告人刘某安、钟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戴某国等8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附加刑。
随着网络、物流行业发展,非接触式新型贩毒模式成为禁毒治理新挑战。在龚某宇贩卖毒品案中,是一起典型的“境外社交软件+埋包+虚拟币支付”非接触式贩卖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2024年7月间,被告人龚某宇为非法获利,通过境外社交软件发布售卖大麻叶信息,厦门买家与其联系后,双方约定以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交易大麻叶10克,以虚拟币进行结算。同月24日,在买家通过虚拟币支付购毒款后,龚某宇向上家购买大麻叶,并将上家告知的埋藏大麻叶地点、地图截图及埋藏现场照片发送给买家。次日,公安机关在上述埋藏地点查获一包净重10.13克的大麻叶,经鉴定检出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氢大麻酚酸成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毒品大麻叶,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考虑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近年来,毒品犯罪线上和线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已成为毒品贩运新常态,贩毒分子借助网络勾连,利用物流寄递或“埋包”交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比特币等虚拟币交易,人、毒、钱分离更为彻底,隐蔽性更强,查缉和取证难度增大。司法机关对被告人龚某宇的依法惩处,体现了坚决打击以新型手段实施的毒品犯罪、遏制毒品犯罪向网络空间蔓延的坚定立场。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首评可提升互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