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里开车,简直像闯丛林。车流、摩托车、分心驾驶——每个司机最怕的噩梦,就是突然有行人从车前冒出来。也许他离斑马线很远就横穿马路,也许他低头看手机,也许他斜穿马路根本不看车。你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是他的错,他不该站在那里!”但法律并不只靠常识来判定责任。《民法典》将车辆视为“危险工具”,对驾驶者施加了近乎客观的责任。
于是问题来了:“我在斑马线外撞了行人,到底是谁的错?” 请准备好接受一个严肃的回答。意大利最高法院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司机只有在极端情况下才能免责。仅仅证明行人犯了错或行为鲁莽是不够的;你必须证明他的举动是如此的荒谬和突然,以至于碰撞在物理上根本无法避免。
本文我们就来分析“不可预见性”这一概念,以及为什么开车时再怎么谨慎都不为过(参考:Cass. ord. n. 5627/20)。
发生事故后,谁必须证明自己有理?
在普通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但在涉及撞人的交通事故中,游戏规则不同。《民法典》第2054条首先推定驾驶员有过错。
这意味着,一旦发生碰撞,法律自动认定责任在你(司机)。不是行人必须证明你超速或分心,而是你必须证明自己已尽一切可能避免损害。这是一项极其困难的证明,法律术语中称为“免责证明”。如果你无法提供,即使行人算不上谨慎的典范,你也要承担赔偿责任。预防事故的责任主要落在手握方向盘的人身上。
如果行人鲁莽,司机就能免责吗?
不,受害人的鲁莽行为并不能自动免除你的责任。 这是很多人难以接受的核心点。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只有当行人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时,损害才不可归责于驾驶员。
如果行人不在斑马线上过马路,或者分心乱走,那他肯定违反了交通规则。然而,这种违规行为并不能取消你应尽的注意义务。
一个谨慎的司机必须预见到行人可能犯错。
如果危险情况是可见的(例如,一个行人在路边行走,或正准备在禁止地点过马路),你就有义务减速或停车。如果你撞了他,就说明你没有达到所要求的注意标准。行人有错,不等于你就有权撞他,也不等于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什么时候行人的行为能让司机免责?
对于司机来说,只有一条出路:证明行人的举动是绝对不可预见的。
要免除过错,你不仅要证明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还要证明他的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不可预见:任何普通司机都无法预料到的动作;
不可避免:动作极其突然(例如,猛地冲上马路),以至于任何紧急操作都无济于事。
受害人的行为必须结合你的反应能力来评判。如果行人突然窜出——晚上、不在斑马线上、从一辆遮挡视线的公交车后面跑出来——那么你可能有理。在这种情况下,事故发生不是因为你分心,而是因为物理上根本无法避免。
但是,如果行人当时可见,而你没有及时刹车,责任仍然在你(最多只能认定为“过错竞合”,从而减少赔偿金额,但不会完全免除)。
举个实际例子:
情形A(司机需赔偿):一位老人离斑马线10米处缓慢横穿马路。你看到了他,按了喇叭,但没有充分减速,还是撞了他。这时你有错:老人虽然鲁莽,但他的行为是可预见的、可见的。
情形B(司机免责):你以适中的速度行驶,一个小伙子突然从人行道上冲出来,正好撞在你车侧面。这时你有理:你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这种疯狂的行为。
为什么法律似乎保护犯错的一方?
乍一看,这些规则似乎不公平:“明明是他乱穿马路,凭什么要我赔?”
法官解释说,民事责任的目的不是强加一种道德准则(“谁犯错谁买单”),而是预防事故。
汽车是一种潜在的致命工具。驾驶者拥有权力,也就有义务保护道路上更脆弱的用户——哪怕是那些粗心或违反规则的人。
法律规定了一个极高的注意标准:你开车时必须假设其他人可能犯错。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到了“一切可能”(遵守限速、保持最高警惕、采取紧急避险操作),那么你就可以免责。否则,对人的生命保护要优先于行人过马路是否遵守形式的正确性(参考《民法典》第2054条及第1227条)。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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