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决:行贿受贿,即使送给官员的小礼物也可构成定罪。别再以为那是无伤大雅的小费:意大利最高法院裁定,即便是100欧元也足以构成行贿受贿。所谓"价值微不足道"并不能让违法者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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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只是一点不诚实的行为,也足以玷污整个职业生涯并导致被起诉。在与公共行政部门的往来中,不存在任何可以免于处罚的"最低门槛"。法律不容借口:无论是向官员递上一张100欧元纸币,还是送出数千欧元,均属违法。这一原则确立了公共权力的廉正不可出卖,哪怕是以低廉的价格。公民必须明白,任何试图"润滑"官僚机器的行为——无论由此带来的收益或造成的损失有多大——都会将一个普通行为转化为极其严重的犯罪。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不允许根据交易的经济价值给予折扣。腐败的概念已从"钱包"层面转向伦理及对制度忠诚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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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小费"的神话在最高法院彻底破灭
认为一个小礼物是无足轻重、不会带来法律后果的行为,是一个可能让人付出惨痛代价的错误。意大利最高法院(2026年第12513号刑事判决)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名男子向一位公职人员交付了100至150欧元的款项。被告寄希望于该金额的微不足道能让他免于定罪,辩称该笔金钱与公职人员所履行的职务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对等关系。辩护方完全围绕着"国家并未遭受实际经济损失"这一论点展开。然而,法官驳回了这一观点,明确指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支付了多少钱,而在于"为了获取好处或促使公职人员行使职权而进行支付"这一行为本身。腐败不是靠小秤来衡量的,因为它所侵害的是公共行政的威望与透明度。即使是一笔微小的给付,也会玷污每个公共机构必须不分彼此地保障给所有公民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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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金额再小,行贿受贿罪也可成立
构成该罪行并不需要巨额财产。法律惩罚的是"职务行为的买卖",即私人支付与官员接受之间的合意(《刑法》第318条)。约定的价码是低廉还是象征性的,并不重要。在交换发生之时,甚至只是承诺给予不当利益以换取属于公职人员权限范围内的某一行为之时,犯罪即已成立。如果一位公民为加快某项建筑工程的手续而送给官员一张餐券或一笔小额金钱,他就构成了行贿。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金额与行政行为之间的相称性并非可罚性的必要要素。金钱的价值仅作为证明"赠与"与"所担任职务"之间关联的证据。如果赠与是用来"收买"公职人员的行为,那么犯罪就始终成立。这意味着司法系统不容忍任何灰色地带:公共服务绝不能成为买卖的标的,无论价签上的数字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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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经济损失小不能让违法者逃脱审判
这里存在一种超越简单金钱计算的评估。为了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特别轻微",法官必须从整体上审视整个事件。仅仅说"100欧元不会让国家破产"是不够的。司法机关必须分析每一个细节:
- 提供金钱者的整体行为表现;
- 主观态度以及污染公共活动的故意;
- 该支付行为在社会层面对所造成后果的影响;
- 对合法性原则侵害的严重程度。
以割裂或原子化的方式评估犯罪——好像这仅仅是账目问题——是一种法律错误。最高法院强调,后果的严重性取决于该行为如何影响公民对制度的信任。一笔小小的付款背后,可能隐藏着对权力的扭曲运用,其对集体造成的损害远比一桩有形的盗窃更为严重。因此,所获利益的大小并不是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轻微的惟一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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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公职行为者不享有特别的减轻情节
许多被告人希望援引"财产损害特别轻微"这一减轻情节来获得减刑。然而,最高法院为此竖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墙。这一优惠不适用于腐败罪,因为它是一种双边犯罪。与直接侵害财产的公款侵吞或其他违法行为不同,腐败无法在经典意义上确定唯一的受害方和唯一的加害方。无法精确量化"加快了一项手续"或"影响了一项行政决定"所造成的损害。腐败侵害的是公正与良好运行等非物质利益(《宪法》第97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犯罪的每一项特征都确实非常轻微时,才有望获得减轻情节。如果行为表现出显著的犯罪倾向或蓄意破坏规则的意图,那么任何折扣都不存在。教训很明确:用小礼物省下的那点钱,永远无法抵销最终被判刑的风险。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laleggepertutt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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