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屯昌乌坡加油站现金收款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利用现金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93.79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7.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偷逃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与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收入异常引关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推送线索,反映屯昌乌坡加油站涉嫌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问题。
接到线索后,检查人员第一时间前往该加油站开展实地核查。该加油站为私营独资企业,主要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扫描二维码支付这3种方式收取营业款,站内未设置规范的现金日记账,每日现金营收均由加油员统一交至出纳人员。
在梳理加油站经营数据时,一系列反常现象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加油站地处乡镇,周边消费群体以个人车主为主,但该加油站对公账户流水中,几乎没有个人消费者的转账与扫码记录。不仅如此,检查人员对加油站日常留存的现金、存入对公账户的现金、对公账户转账款、扫码收款四项金额相加后发现,总额与加油站纳税申报的收入数据有明显差异。
检查人员初步研判,屯昌乌坡加油站存在隐匿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重大涉税违法嫌疑。
流水异常牵出藏匿现金收入
初步核查确认收款数据存在明显疑点后,检查人员进一步深挖资金流向,尝试从资金往来轨迹中找寻真相。在核对对公账户流水与人员信息时,检查人员发现一个特殊情况:加油站对公账户的入账资金里,有部分款项来自该站实际控制人王英润以及出纳人员亲属的私人银行账户。
正常经营状态下,加油站营业款为何需要通过实际控制人和员工亲属的私人账户中转?这些私人账户内,是否还留存着未转入对公账户、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经营收入?为厘清资金全貌,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并核对上述两人相关联账户的资金流向。
核查结果显示,王英润、出纳人员亲属的银行账户中,存在大额、高频率的现金存款记录,远超正常工资薪酬收入范围,与其个人工资收入水平明显不匹配。至此,一条通过现金收款隐匿收入、不入账核算的违法链条浮出水面。
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终被查处
面对确凿证据,加油站实际控制人王英润承认,为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加油站对每日收取的现金营业款拆分处理,一部分存入对公账户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另一部分则存入私人账户,通过不入账、不开票的方式规避税务机关监管,隐匿经营收入。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屯昌乌坡加油站利用现金收款,在账簿凭证上少列收入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款共计93.7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7.2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海南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