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应对电子支付逃税,新法规全面更新了《2015年第127号法令》第2条第3款,要求不仅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还要确保电子支付和交易记录过程的无缝整合。这意味着接收电子支付的设备必须始终与存储和传输交易数据的系统连接,以便精确记录和传送每日交易的总数据。
新措施不仅扩大了电子支付方式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借记卡和信用卡,而是包括所有电子支付工具,例如POS机和各类支付应用,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电子支付设备能够实现合并传输功能。

2026年1月1日起,商家每日报告的合并数据将自动通过单一传输渠道,直接从商家的终端发送至税务局。这种数据传输方式与现行的技术要求相比更加简化,现行规定要求操作方在支付完成后,由金融机构如PagoPa Spa负责在第二个工作日向税务局传送交易数据,且最迟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传输。新规则简化了整个流程,减少了数据传输的时间和环节,进一步提高了税收透明度。(异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