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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政府推出“自主易性”法案

【欧洲时报王简编译】法新社报道,西班牙桑切斯的左派政府6月29日推出法案,如果最终通过,所有拥有西班牙国籍、16岁,甚至14岁以上的人,只要自己提出申请,就可以按个人意愿改写民事记录中的性别。

这个文本一旦通过,西班牙将进入少数允许自行决定性别的欧洲国家行列。西班牙平等部长蒙特罗(Irene Montero)说,这将能“确保跨性别人群的真正平等权利”,同时能确保“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与跨性别者目前在我们国家未被尊重的权利”。

这个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身份证件上凭自己的意愿修改自己的名字、性别,不需要提供医疗证明,也不需要预先接受激素治疗。

蒙特罗说:“由此我们承认自由决定性别认同的权利,我们保证在我们国家实行‘去病化’,就是不再把跨性别人当做病人。”

蒙特罗是参加桑切斯少数派联合政府的“我们能”党的成员,积极倡导性别自决权。这个法律文本导致了桑切斯政府内部的矛盾,联合政府内部社会党和“我们能”党因此关系紧张。政府二号人物、社会党的卡尔沃(Carmen Calvo)在2月份曾表示,对仅凭个人意愿就可以自行选择性别的作法感到担忧,这将影响4700万西班牙人的性别认同标准。

西班牙全国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联合会主席桑吉尔(Uge Sangil)说,自我决定性别的问题最近几年变得越来越复杂。她提到排斥性女权主义运动(mouvement féministe exclusif)和包容性女权主义运动(féminisme inclusif)间的对立,后者维护跨性别者的权益。她认为排斥女权主义的言论非常接近极右派的观点。

联合政府的社会党和“我们能”党最后达成妥协,在法律文本中加入一条内容,就是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当事人最后确认改变自己性别间设置一个3个月的间隔期,以便当事人反复考量作出最后决定。

文本规定,在提出申请后3个月,“负责民事登记的工作人员约见当事人,以便当事人确定自己的申请,要求当事人证明自己更换性别的决心”。

文本还规定,考虑将申请改变性别的权利给予14至16岁的人,前提是在整个过程中要有当事人的合法代表陪伴。

23岁的文图拉(Sandra Herrero Ventura)说,有了这个法律,“我将不用反复对人解释,也不会在警察用嘲弄的口气要我出示身份证时感到羞耻……”文图拉在17岁的时候接受了激素治疗,在19岁的时候接受了阴道成形术,在20岁的时候凭借一个“性别造成情绪混乱”的医疗证明改变了自己的名字。

桑吉尔认为,阿根廷堪称典范,“在那里整个程序非常简单”,从2012年起只要自行声明就可以改变性别。

在欧盟内部,跨性别者的权利在各成员国情况不同。2014年,丹麦成为第一个给予跨性别者自行决定性别权利的欧洲国家。2012年,法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不再把易性欲当做疾病的国家。2017年,法国允许当事人改变自己的性别,无须出示接受药物治疗、外科手术和绝育手术的证明,但要求到法庭走法律程序。

(编辑: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