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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延期、无协议过渡期……英欧谈判还可能有哪些操作?

【欧洲时报12月18日顾砚编译】英国与欧盟的“脱欧”谈判正朝着达成协议的目标缓慢推进,但留给双方的时间不多了。12月31日是英国“脱欧”过渡期的最后时限,如果届时双方没有协议,将无法在贸易、安全等问题上进行合作。那么,在法律上是否有延长双方谈话时限的办法?如果在过渡期即将结束的最后关头达成协议,情况又将如何?

谈判延期没有法律依据 或可“另辟蹊径”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所谓“脱欧”过渡期,其实是为了维持现状,以便英国与欧盟进行未来关系谈判的一段时期,但延长过渡期没有法律依据。根据英国“脱欧”协议,任何延期都需要双方在2020年7月1日前达成一致。当时,英国决定不延长过渡期。

那么,有没有其他延期方法呢?理论上来讲,如果双方需要,可以在欧盟法律之外达成一项国际协议,形成一个暂时的延期。一些国际律师建议,或许可以再次使用《里斯本条约》第50条(Article 50),即英国启动“脱欧”程序的法律基础,但欧盟方面的律师表示反对。

此外,任何一个延期计划都有可能在法庭上受到挑战,但是在法庭判决前,理论上或许还可以争取几周的时间来完成谈判或给双方议会留出更多时间进行审议。

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英国此前已经表示,不会考虑任何形式的延期。英国内阁大臣戈夫12月17日也再次确认,如果12月31日前没有达成协议,将不会再与欧盟进行谈判。

最后一刻达成协议?需要给议会留出时间

有人猜测,英国与欧盟可能会在最后关头达成协议。BBC分析,距离“最后关头”的时间事实上已经非常短了,因为双方都需要留出时间,让议会对协议进行法律审查。虽然协议中的大部分已经敲定,只有少数分歧,但还是需要议员们进行仔细审查数百页的法律文本,这也是一项耗时的工作,毕竟关系到英国与欧盟未来数年的关系。

在英国,进行审查的议会下院。一般情况下,首相提交一项条约给议会后,至少需要21天才能批准。而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有权在一天内推动议会批准。

欧盟的审议流程则较为复杂,因为这里面包含了27个成员国。一般来说,协议分为两种,一种是“欧盟独有”(EU only),即欧盟整体作为一个主体来履行协议;另一种是“混合制”,协议不仅包括欧盟本身,其成员国也负有单独的责任。

近期欧盟与日本达成的自贸协议就包含了一些混合条款,但只需在欧盟层面批准。欧盟与英国的协议也很有可能使用这种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协议需要两项批准:一是来自欧盟理事会,并附有各成员国部长或大使的签名;二是来自欧洲议会议员。

欧盟或推出“无协议过渡期”

欧盟法律规定,允许欧盟理事会在没有正式咨询欧洲议会的情况下批准一项协议实施。但此前欧盟签署的贸易协议没有发生过这种情况。

很多欧洲议员表示,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更好地审查这项协议。那么,在正式的协议生效之前,在2021年1月设置短暂的“无协议过渡期”,或许是另一种方法。

但戈夫表示,英国不会接受这种情况,并强调英国议会必须在今年完成审查。

其实,欧盟给出的临时安排符合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这个国际贸易法规允许双方达成一项“临时”的协议,这样在正式的协议生效前,双方还可以给彼此优惠条件。事实上,在英国“脱欧”进程的早期,在没有达成任何协议的时候,也是将此条款作为英国与欧盟自由贸易的法律基础。

(编辑: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