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7月10日秋狸编译】7月9日,欧洲人权法院(CEDH)对法国极右翼国民联盟(RN)领导人玛丽娜·勒庞的请求做出驳回决定,拒绝了她提出的暂缓执行其“丧失被选举权”的判决。
综合法国《世界报》《人道报》报道,继总部被搜查、部分高层旧言论被挖出等事件后,欧洲人权法院的最新决定又为国民联盟的阴霾再添一层。7月8日,勒庞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请采取临时措施,要求暂缓执行巴黎轻罪法庭对其作出的“丧失被选举权”判决。9日,该机构驳回了她的申请。
法院没有就案件实质作出裁决,只是驳回了勒庞以《欧洲人权法院规则》第39条为依据提出的紧急措施请求。该条款规定,仅在存在对基本权利的迫切威胁时,欧洲人权法院才会介入。
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未能证明存在对《欧洲人权公约》或其议定书所保护的权利构成迫在眉睫且无法弥补的侵害风险”。
而勒庞认为,有必要立即暂停她的“丧失被选举权”判决,以防总统马克龙决定再次解散国民议会。
对于欧洲人权法院的决定,勒庞在社交平台X上表示遗憾,称法院认为对她权利的侵犯“不具有紧迫性”,而如果真的发生议会解散,情况则会不同。她还补充说,除了这项“临时措施”外,她已经正式向法院提出了关于“对丧失被选举权判决缺乏有效补救”的实质性申诉。
勒庞因此将不得不等待她的上诉审判,预计将在2026年夏天做出裁决,届时她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有资格参加下一届总统选举。
2025年3月31日,巴黎轻罪法庭裁定勒庞有罪。法院认定,她在2004年至2016年期间建立了一个挪用公款的“系统”,将欧洲议会拨款用于支付其政党“国民阵线”(现改名为“国民联盟”)的工作人员薪资,涉案金额达440万欧元。
除了判处勒庞丧失被选举权,巴黎轻罪法庭还判其四年监禁,其中两年实刑。其他24名被告,包括作为法人实体的政党,也被判刑。其中一半人已提出上诉。
勒庞此前曾表示,她将用尽一切可能的法律手段。
(编辑:皋离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