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经济部长勒梅尔。(图片来源:法新社)
【欧洲时报周文仪编译】据法新社3日报道,法国经济部长勒梅尔6日将提出对所谓GAFA(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的互联网巨头征税的法案,征税率统一定为3%。
勒梅尔接受《巴黎人报》采访时指出:“2019年1月1日起对互联网巨头在法国实现的数字营业额征收3%的税,这笔税收应很快达到5亿欧元”。
法国的互联网巨头税对大型集团征收,这些大型集团在全球的数字业务营业额达7.5亿欧元,在法国的营业额达2500多万欧元。
这个税项针对这些大集团的广告收入、转售数据和平台收取的佣金收入。勒梅尔称:“这将涉及30来家大集团,大多数是美国公司,但也有中国、德国、西班牙和英国公司”,此外“也有一家法国企业和本来是法国企业、后来被外国大集团收购的企业”。
根据网民的网上行为向网民推送个性化在线展示广告的法国Criteo网上广告技术公司,也属于互联网巨头税征税对象。
勒梅尔称,互联网巨头缴纳的税金比欧盟中小企业少14%,征收数字服务税尤其对美国互联网巨头征税是“税收正义”措施。
法国近来极力在欧盟内部说服其他成员国,针对互联网巨头的营业额设立统一的征税政策,但至今无果。勒梅尔上周宣布放弃这方面的努力,决定今后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内部寻求欧盟的“共同立场”,以期于今年年底以前在全球达成一个协议。
勒梅尔称:“一旦在经合组织内部达成一个协议,新的国际税务规定将取代法国的税务规定”。
(编辑:夏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