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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因租客欠租提起驱逐诉讼,反被判赔 3,000 欧元

在法国,一名房东因租客欠缴房租和杂费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约并驱逐租客。然而,法国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在2025年9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了房东的请求,认为其未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判令他赔偿租客3,000欧元。



案件起源于2018年2月21日。房东因认为租客长期欠付房租和物业杂费(charges locatives),向其发出“因正当理由终止租约”的通知,并随后诉诸法庭,请求法院裁定解除租约并驱逐租客。
最初,巴黎上诉法院支持房东立场,但租客不服,提出上诉至法国最高法院。

租客主张:房东并未证明或完成对物业杂费的年度结算(régularisation des charges),因此无权要求补缴所谓的欠款。

律师事务所 Neu-Janicki 指出:“房东只有在证明其已完成年度杂费结算的情况下,才可要求支付欠款。”



根据1989年7月6日法国《改善租赁关系法》第23条,
• 房东可以向租客收取“物业杂费预缴金”(provisions sur charges),即按月预付一笔估算金额;
• 但每年至少一次,房东必须对这些杂费进行结算,核对实际支出与租客已缴纳的预付金额;
• 若租客多缴,房东应退还差额;若少缴,则可补收。此外,房东需在结算前一个月向租客提供费用明细,并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向租客开放查阅账目凭证。



该案租客的月租金为963.11欧元,其中杂费预缴金为155欧元,即每年1,860欧元。
然而,法庭查明房东在2016至2018年的实际杂费支出分别为:
• 2016年:1,198.82欧元
• 2017年:1,438.89欧元
• 2018年:1,822.95欧元
可见,每年的实际支出均低于租客缴纳的预付金额。也就是说,租客并非欠费,而是房东从未依法核算与退还多缴款项。

最高法院因此指出:“上诉法院在未核实房东是否已结算杂费、亦未重新计算所谓欠款的情况下,就裁定解除租约,缺乏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据此撤销了巴黎上诉法院的判决,并重申以下原则:“当房东因欠租申请解除租约时,法官必须核实其是否履行了年度杂费结算义务,并证明所要求金额的合理性。否则,租约不得解除。”此外,法院判令房东赔偿租客3,000欧元,用于支付其在诉讼过程中的法律费用。



这一判决提醒房东:
• 管理租赁事务不能凭估算或口头协议,需保留账单、凭证并依法结算;
• 若忽视杂费结算,即使租客确有拖欠,法院也可能驳回诉求;
• 在法国司法实践中,租户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房东若操作不当,可能反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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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apital 编译: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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