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意大利能源“自由市场”全面开放后,已有数百家电力与燃气公司参与竞争。许多消费者都会问:如果更换电力或燃气供应商,原供应商收取的违约金到底要不要付?
不少用户为了节省账单费用而更换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但却在最后一份原供应商的账单中,惊讶地发现被收取“提前更换供应商违约金”,金额有时甚至超过100欧元。
这种费用合法吗?它是原公司合理弥补经济损失的手段,还是变相的报复?抑或仅仅是为了吓退想更换供应商的客户,让他们宁可继续接受较高的能源价格,也不愿支付这笔“罚金”而放弃更换?
在这个问题上,《意大利民法典》对长期合同和违约条款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规则主要来源于2021年的法律(2023年修订)以及能源、网络和环境监管局(ARERA)不定期发布的决议。

何时可以收取违约金
直到2023年底,根据ARERA第250/2023/R/com 号决议,更换电力或燃气供应商一律不得收取违约金,用户可以在任何时候自由解除合同,无需支付关闭费用。
自2024年1月1日起,规则发生变化:
供应商可以向客户收取提前解约费用,但仅限于固定价格且有固定期限的电力合同,例如约定每千瓦时0.19欧元、期限12个月的合同。
哪些情况不得收取违约金
以下情况用户可随时更换供应商,且不得收取任何违约金:
所有类型的燃气合同;
电力浮动价格或无固定期限合同;
PLACET资费合同(价格自由、条件接近受保护市场标准),适用于目前仍在“受保护市场”中的群体,如老年人、残障人士、低收入家庭等。受保护市场预计将持续至2027年(如无延期)。

法律规定的收费条件
根据现行法律,供应商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收取提前解约违约金:
必须在合同前的说明文件和合同文本中明确、清楚、易懂地标明收费金额及适用条件;
客户必须明确签署同意(属于限制客户解约权利的“苛刻条款”,需要双重签名确认);
不得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
金额必须与剩余合同期限成比例(比如只剩一个月不能收取全年违约金);
不得高于供应商因合同提前终止所实际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发生争议,举证责任在供应商,须证明损失存在及具体金额。

违约金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况的违约金属于禁止或无效:
收费过高、带惩罚性,旨在阻止客户更换供应商;
客户未签署双重确认(条款无效,但合同其他部分仍有效,账单仍需支付);
合同中未明确列出,或在简要信息表中遗漏(属违反透明义务);
电话签约时未告知违约金,只强调优惠条件。
如何对账单中的违约金提出异议
如果违约金:
没有明确告知或书面列明,
没有签署确认,
或客户从未收到合同文本,
那么它属于非法、无效、不可执行。消费者可以自收到账单起,向供应商正式提出书面投诉,说明违约金不合法的理由,要求直接取消这笔费用;如不成功,可诉诸法律途径。
14天冷静期
法律仍保留14天冷静期:如果合同是通过电话、商场展台或其他供应商营业点外的场所签订的,用户可在收到公司确认之日起14天内无条件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或违约金。
换句话说,如果你更换了供应商,但两周内又反悔,无论新旧供应商都不能收取违约金。

建议:签约前务必仔细阅读合同及说明文件,确认是否存在违约金条款。遇到违规收费,可向ARERA或意大利竞争与市场管理局Autorità Garante della Concorrenza e del Mercato(AGCM)举报,尤其是涉及误导性宣传的情况。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参考:laleggepertutti.it网,此篇图文报道只按原新闻网站对此事件的说法编译,并不代表译者和本网站观点。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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