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移民的律师罗莎·埃曼纽拉·洛法罗(Rosa Emanuela Lo Faro)表示,此次裁决是“安全国家”法令实施后首例类似判决。法官艾舍尔强调,尽管埃及被列入“安全国家”名单,但该名单的设定不排除对埃及的重新评估。欧盟法院10月4日的一项判决也表明,法官有义务确认此类国家认定是否符合欧盟标准。艾舍尔指出,埃及人权状况恶劣,且这些问题长期持续,违反了欧洲法。埃及不仅侵犯了“人权捍卫者”的权利,也破坏了作为民主制度基石的基本自由,这与“安全国家”概念不符。洛法罗律师补充道:“埃舍尔法官指出,由于埃及人权记录糟糕,该国不符合安全国家的标准。而意大利宪法第10条明确保护难民权利,任何普通法律都无法动摇这一权利。”
与此同时,意大利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马泰奥·萨尔维尼(Matteo Salvini)强烈批评司法界,指责某些法官未遵守法律,使得“意大利变得不再安全”。他称这些法官为“共产主义者”,并表示尽管如此,他们不会放弃对安全的追求。(异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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