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巴黎重罪法院5月28日判处一强暴女同性恋的男子14年徒刑,罪名是因受害人的性取向而对其实施强暴。受害人的律师及女同性恋组织认为,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宣判。
此前,塞纳-圣德尼省重罪法院曾在2020年3月判处该男子15年徒刑,但法院没有判定罪犯仇视同性恋的加重情节。28日宣判的时候,陪审团和法官均认定这是一起仇视女同性恋的强奸罪行,25岁的犯罪人在遇到受害人时一开始就知道她的性取向。
2017年10月8日,犯罪人和受害者在巴黎街头相遇、调情。随后,犯罪人把受害者带到自己位于圣旺(Saint-Ouen)的住处,对她实施了一个多小时的暴力凌辱和强奸。法庭接受受害人的说法,犯罪男子多次重复:“你不是喜欢玩女人吗?那我教你怎么玩。”强奸完后,他又说:“明白了?现在起少干你那些傻事。”
34岁的受害人让娜(化名)在宣判后说,法庭认定此案有仇视女同性恋性质,“对我非常重要”。“罪犯就是因为这才实施强暴,他要否认我作为同性恋的存在,要惩罚我。在第一次宣判时,司法部门代表社会再次否认了我作为同性恋的存在;这令我难以接受”,“这一次陪审团认定他无权因为我是同性恋而强暴我,这对我精神上的复原非常重要”。
28日的审判是上诉审判,量刑比第一次稍轻,这是因为犯罪人承认强奸和施暴。不过,犯罪人坚持否认是因为让娜的同性恋倾向才强暴了她。辩护律师也申诉说,“事发时他吸了很多毒,喝了酒,不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更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让娜的律师宣判后说,“非常激动,也非常高兴”,“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次”,是1978年“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宣判”的回响。当年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一对女同性恋伴侣因为性取向遭三名男子侵犯,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导致法国司法重新定义强奸罪。
女同组织代表认为,女同性恋或双性恋遭受暴力和性侵的风险非常高,因为社会上存在着对同性恋和双性恋性取向的仇视,还有认为妇女只是“性玩物”的偏见。“此外,还有人认为女性如果不跟男人发生性关系就是‘有毛病’、‘不正常’,必须‘受到惩罚’”。因此,此次上诉审判可以说全欧洲第一次,“向欧盟所有成员国发出一个明确信号;欧盟各国正在讨论采取措施,预防针对LGBT(男女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跨性别者)的仇恨罪行”。
(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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