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法案通过

【欧洲时报来米编译】法新社报道,右派主导的法国参议院于2月16日夜间最终通过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法案。法案规定将判决程序分为两个阶段,中间加上了“教育考核”阶段。

青少年违法现象严重

负责报告该法案的议员泰尔立(Jean Terlier)介绍说,2018年法国处理了23万3000起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占据10到17岁人口的3.5%,半数违法少年的年纪在16-17岁。

另一位报告员加纳耶(Agnès Canayer)表示,这项改革既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部门的要求,也可以扭转职业实践中发现的令人担忧的现状。

该法案实际上是对政府2019年9月政令的确认,当时政府是在司法改革大框架内被授权发出了该政令。反对派批评改革方法“不尊重”议会,并且与未成年人司法部门“没有充分协商”。司法部长杜蓬-莫雷蒂(ERIC DUPOND-MORETTI)解释说,该法案旨在取代关于少年犯罪的1945年法令,后者已经变得“晦涩难懂”,并且“有必要与时俱进”。

“教育考核”加速判决

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有罪宣判和制裁之间加一个“教育考核”阶段,加速判决。法案规定,第一次听证必须在调查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现行法律对该阶段没有具体时限。根据司法部的数据,初审听证平均耗时是18个月,45%的案件甚至在肇事者成年后才初审。

然后,制裁应当在有罪宣判之后6-9个月之间决定。期间用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考核”。“教育考核”包括由青少年司法保护局(PJJ)实施的教育措施和安全措施(司法控制,或者16岁起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居家服刑)。如果“教育考核”被认为不合格,可以增加处罚。

法案对“教育考核”阶段做出了灵活的规定,以适应不同情况:融入(上学),安置(在家、寄养家庭,寄宿学校),健康(医疗保险),对罪刑做出赔偿(在受害人同一的前提下,或者做出社会赔偿)。

对于罪行严重和屡犯的未成年人,仍可以进行“单次审理”。

改革的另外一个目标是减少对审前监禁的使用,现在审前监禁涉及所有被监禁未成年人的80%。改革将审前监禁限制在严重案件和屡犯。

考虑未成年人最大利益

该法案在介绍性条款中重申了1945年法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原则:根据年龄减少刑事责任,教育绝对优于管制,对未成年人司法程序的专业化。此外,法案增加了考虑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原则。

关于“区别对待”的概念,议员们采用了司法部提出的定义,也就是要区分青少年“理解和想做”,以及“有能力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意义”。

司法部长声称要确保“教育考核”阶段为未成年人司法部门所用。他赞扬该改革“加强了教育的首要地位”,并且使未成年人司法“更清晰有效”。

但是左派认为,改革过于重视“管制”,而“教育”不足,讽刺其为“基于流量管理的技术官僚主义”。法官工会也抱怨预算不足,导致加入越来越多的司法和社会政治管制政策,阻碍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理。

参议员Cécile Cukierman表示:“我们是在有限司法资源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照顾儿童利益。法案同时规定了13岁之前的无刑事责任推定。

众议员和参议员在联合委员会中达成协议,将改革生效日期从3月31日推迟到9月30日。参议院所希望如此可以给改革涉及部门更多时间来安排组织。

(编辑: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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