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攬炒派亂港罪證錄

【7·25香港連線】大公報記者 郝壽、高仁、海芯葆 報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擔任立法會議員等特區公職的法定要求。但反對派近年一直以不同方式挑戰該法定要求,各種亂港言行包括抹黑「一國兩制」、勾結外力,企圖顛覆政權等行為歷歷可數。有法律專家指出,擁護基本法是指贊成並全力支持基本法所規定和體現的「一國兩制」基本方針政策和根本宗旨,效忠特區是指為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利益全心出力、竭盡忠誠,二者都強調主觀上、思想上的積極認同和願望,攬炒派行為不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要求,應予取消參選資格。

在今年的內委會主席選舉中,再度出現暴力衝擊,民主黨許智峯、林卓廷、尹兆堅等人竟拉起黑布,企圖阻止傳媒拍攝其惡行(大公報圖片)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早前撰文指出,「擁護」指「對領袖、黨派、政策、措施等表示贊成並全力支持」,「效忠」指「全心效力、忠貞不二;盡忠、用出全力、竭盡忠心、誠心盡力;忠心、忠誠、忠實、忠義、忠貞」。從這角度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代表一種積極維護和忠心效力的要求,而非一種忍受制度或對制度心存一種可有可無的取態。若有人說不支持「港獨」,但當很多人要求「港獨」,該人也會認為「港獨」是「選項之一」,這種心態不可能符合擁護、效忠的要求。

反對國安法屬顛覆政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作為一項法定要求,最重要是理解法律的主旨。按基本法序言,基本法的最大主旨就是國家統一,只是基於歷史和現實情況,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基本法第一條亦訂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故公職人員不僅要效忠特區,亦要效忠國家,這是擁護、效忠要求的大原則。若公職人員提出所謂結束「一黨專政」,即意圖推翻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而由於中國政治制度不同於西方政黨輪替制度,反對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就是反對中國,故持該主張者不可能效忠國家,也不可能擁護基本法。

「拉布」癱議會 不符擁護要求

對於反對派近年常用的「公投」伎倆,馬恩國指出,香港在法律上不存在「公投」,故其無憲制效力,若「公投」主題涉及政治,則可能被視為企圖推翻現行憲制安排、即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馬恩國亦表示,國安法立法的目的是防止黑暴破壞社會秩序及外國勢力在港製造顏色革命,反對國安法的唯一理由就是癱瘓社會、顛覆政權,持該主張者亦不可能效忠特區。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亦認為,到外國唱衰香港、邀請外國制裁香港和內地,以及在立法會「拉布」癱瘓議會運作、盲目否決特區政府呈交的議案或撥款申請,均不符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他引述法庭案例指出,「真誠」的擁護及效忠,是指真實的誠意,即真實誠懇、真心實意、不虛偽、不虛假。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大律師吳英鵬指出,基本法第104條及香港國安法第6條規定了立法會議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制度。因此,宣誓時必須真誠和莊重,拒絕宣誓、未能合法有效宣誓或宣誓後違反誓言都會帶來相應法律後果,例如褫奪公職(DQ)和待遇。2016年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時,就有六人因不當宣誓而被褫奪資格,這是法律運行的自然結果。香港國安法使這種做法制度化,完善了香港公職人員的宣誓效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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