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网络直播兴起的同时,一些网络主播片面追求流量热度,漠视他人人格权益,直播间内言语侵权乱象时有发生。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涉网络直播名誉权纠纷。
网络主播林某日常使用本地方言直播,受众以本地居民为主,范围相对集中、彼此较为熟络。林某曾多次在直播间对不同人员发表言语攻击,其中包含大量主观负面评价,用语粗俗,部分内容还涉及他人隐私。多名人员因长期遭受网络暴力,精神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中,林某辩称,其直播中使用的称呼与各原告的网络昵称缺乏关联,不能证明相关言论具有明确指向性,故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言论自由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开评价应当立足客观事实。结合各案原告的网络昵称、直播连线语境及平台互动记录等证据,足以使特定受众将案涉网络昵称与各原告建立对应关系,故对林某的相关抗辩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综合考虑林某侵权行为的方式、影响范围等因素,法院判令林某在指定期限内于其平台账号首页置顶发布 道歉声明,并酌情赔偿各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提醒市民,如遭遇网络暴力,应注意保存录屏、聊天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平台举报反馈,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 源: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慕煊 记者 林吉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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