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为进一步优化工商业用地高效配置和精准供给,推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产业发展,我市发布《温州市促进工商业用地高效配置与高质量利用的实施意见》,并将于下月施行。
据了解,202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开展杭甬温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允许我市在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方式、盘活存量土地等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时期,亟须引导工商业用地从增量开发转向存量优化、从单一功能转向复合高效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此次针对温州市域范围内的存量及拟新供应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实施意见主要包括6部分内容17条具体措施。
深化工业用地多元保障与精准配置机制方面,要深入实施“数据得地”机制,完善以产业准入为基础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全面推行“产业准入+限地价限税收+公开摇号”的竞价机制。支持工业企业以单独、联合体等形式拿地,可灵活选择一次性50年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地方式。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确定。允许分期缴纳工业用地出让价款,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同时,促进海地统筹利用,探索“海域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联合出让或组合出让,优化整合用海审批、使用权出让及后续监管等流程等。
商服用地动态优化与综合开发方面,明确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地下空间有偿使用实行分层、分类、分用途的地价支持政策。结建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商务金融等服务设施或地上建筑附属,地下首层部分出让楼面地价根据可分割转让和不可分割转让的情形,分别按地块所在商服用地级别基准地价楼面价的20%、10%确定。地下二层部分出让楼面地价按地下首层的50%执行;地下三层以下(含三层)不计收出让价款。
对于创新型产业用地,实施意见明确除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用地外,创新型产业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2.5以上。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始价,不可分割部分按不低于同地段市场商务办公楼面价的35%确定,可分割部分按不低于同地段市场商务办公楼面价的50%确定,但整体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另外,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创新型产业用地产权登记转让。
为推动存量用地提质增效与混合利用,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允许老旧工业用地永久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或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但不得改为商品住宅,支持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适度混合、兼容,增加利用的灵活性,满足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优化工业规划指标方面,在满足相关承载要求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经论证可将容积率上限上调至3.0,建筑密度、建筑高度上限上调至60%、40米。工业绿地实行片区统筹、总量平衡管控。
来 源:温州日报
作者 佳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首评可提升互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