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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某部队进出营区必经道路上,竟有30余个探头……相关部门迅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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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摄像头是生活中常见的安防设备,但在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私自安装的联网监控一旦拍摄、记录部队通行轨迹与战备动态,画面极易被窃取、传播,严重威胁军事秘密安全。近期,最高检发布10件全民国防教育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违规安装监控摄像头带来泄密风险的案例。

2024年5月,某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次月,某部队向驻地辖区基层检察机关反映线索:在某部队进出营区的必经村庄道路上,有村民、企业、机关等安装的监控摄像头30余只,存在军事泄密隐患。

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多次实地勘查,发现随着经济发展,案涉区域周边各类工厂及外来人员较多,人员结构复杂,且未全面覆盖“天网工程”。个人、企业出于安全需求,安装联网监控摄像头。这些摄像头可拍摄到部队活动,且均具有连接互联网功能,存在泄露军事秘密的安全隐患。

2024年7月18日,某市检察院向某县政府发出磋商函,督促其对军事管理区周边区域个人或单位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行为进行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军事秘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深化军地沟通协作。

收到函后,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

1.对有内部监管需求的企业或行政机关所有的13只摄像头调整并固定方向,使之不能拍到部队行动情况并断网;拆除村民私人所有的19只摄像头。

2.由公安机关部署“天网工程”,在该路段增设、更新摄像头7只,在保障村民防盗等治安需求的同时,避免后续新增私人摄像头。

3.街道和村委共同加强军事设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维护国防利益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县网信办加强国防领域网络安全管理。同时,政府常态化运行军地协作机制,加强军地联系沟通,及时保障军队需求。

后期,检察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实地确认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涉军安全隐患消除。

这件案例提醒我们:保密不是遥远的事,它可能就藏在一枚摄像头、一次随手拍摄、一段联网传输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或者扩大开放范围。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提醒:国防利益无小事,保密防线靠大家。保守军事秘密,不只是军队的事,也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身处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的企业及个人,如有安防需求,应通过合法合规渠道提出,由相关部门统筹公共安防设施解决;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线索或保密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36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来源:保密观,原标题:《警惕!家门口的监控摄像头,竟会威胁军事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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