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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5万元买“退休捷径”,4个月后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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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为在浙江办理退休、多领养老金,花费4.5万元委托被告“一条龙”代办落户及退休手续。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确认当事双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无效,判决受托人翁某返还服务费3.5万元。

  2025年6月,湖北的黄某与翁某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约定由翁某协助办理浙江省内落户、湖北省停保、杭州市参保、社保转移、杭州市退休、户口回迁等“全套手续”,翁某承诺“无二次收费、办理周期三个月左右”,服务费4.5万元。签约当天,黄某支付定金2.5万元。

  为办理落户,翁某以黄某名义在浙江某地租下房屋并支付半年租金,黄某按要求入住约一个月。同年8月,黄某户口顺利迁入浙江省,她当天付清了2万元尾款。

  到了10月,黄某得知无法按预期办理退休。眼看离“捷径”越来越远,双方产生争议,协商未果。当年12月,黄某自行将户口迁回湖北省,随后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案涉《委托服务协议》无效,要求翁某全额退还4.5万元服务费。

  “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我只是提供跑腿协助服务,合法合规。”庭审中,翁某辩称。

  乐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户口和社保均属国家行政管理事项,应由符合条件的人员依法办理,无需支付高额费用。黄某委托翁某代办异地落户和退休手续,实质是意图规避社会保险、异地退休审批及户籍管理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扰乱社保养老和户籍管理正常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案涉《委托服务协议》无效,协议中“概不退费”等条款亦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钱是不是全额退?法院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但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黄某明知自身不符合异地退休条件,仍出资委托代办,存在一定过错;翁某明知办理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仍接受委托并收取高额费用,负有主要过错。综合本案事实、案涉行为性质、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翁某返还服务费3.5万元。

  法官提醒,退休审批、社保接续、户籍迁移均有法定条件与办理程序,切勿轻信“包办落户”“代办退休”等说辞。所谓“捷径”实为风险弯路,当事人不仅可能造成钱财损失、徒增办事折腾;若使用虚假材料,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相关机构违规代办,情节严重亦会触碰法律红线。

来 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 花4.5万元买“退休捷径”,4个月后傻眼了

记者 黄梦思 通讯员 余雪洁 叶伊婕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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