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级粉丝博主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煽动粉丝网暴,法院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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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以另一博主李某“插足”自己与男友情感为由,利用自己和其他博主的影响力,对李某实施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张某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基本案情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李某与张某、胡某均为短视频平台自媒体博主,张某、胡某的网络账号共计有超2000万粉丝。2023年7月起,张某以李某“插足”其与男友情感为由,在网络平台公开发布针对李某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联合胡某炒作相关话题,煽动粉丝对李某实施谩骂、攻击、举报等网络暴力行为。事件发生后,李某的部分商业合作方解除与李某的合作协议。

2023年10月,李某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胡某仍煽动粉丝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2024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责令张某、胡某立即停止在全平台社交媒体发布、传播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了群体性网络暴力违法行为,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仍继续实施上述网络暴力行为、扩大损害结果。张某、胡某通过直播等形式在网络上传播侵权信息,案涉信息传播速度快、波及范围广、负面影响大,已对李某造成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李某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

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限为6个月;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最高法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网络文明是新形势下社会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领域。网络暴力行为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损害不可逆甚至造成难以弥补的后果,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

本案的处理,有利于及时制止人格权侵害行为,防止损害后果扩大蔓延,有效遏制恶意炒作、煽动网络暴力等乱象,对规范网络言行、净化网络空间、维护网络秩序具有规范引领意义。

来源: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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