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一纸不动产权证书,为地下沉睡的地矿资源办好了专属“物权身份证”;一本探矿许可证同步发放,为勘查作业安上了合法“通行护照”。近日,温州颁发了首本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企业代表同步领取勘查许可证。这是温州办结的首笔探矿权不动产登记业务,标志着我市矿业权管理正式告别“一证载两权”模式,迈入“权证分离”新阶段。
据悉,此次办理的探矿权登记为地热资源勘查项目,可用于开发温泉或地热发电,探矿范围覆盖整个瓯海区,并少量延伸至周边区域。
“一证载两权”曾困扰矿业权人多年。长期以来,我国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具有“一证载两权”的特点,即许可证既是物权证书,也是行政许可证书。这种模式下,矿业权的财产属性与行政审批事项相绑定,其物权权益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不足,权证所承载的财产权利难以获得独立、充分的保障,矿业权人持有的权证易随行政审批调整而波动。
2025年7月1日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施行后,明确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许可相分离的制度:设立矿业权,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矿业权,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其用益物权;此后进行勘查、开采作业前,再编制方案报批,取得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前后对比,变化是根本性的。修法前,许可证一旦被吊销,矿业权本身也随之丧失,矿业权人无法继续开展勘查、采矿活动;修法后,实行物权登记与勘查许可相分离,矿业权人的用益物权依托不动产权证书,保障抵押、转让等产权权能。不动产权证书“如同一颗定心丸”,让企业可以放心加大勘探投入,融资时也更容易获得投资人认可。
为保障这项全新业务平稳落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动对接、系统梳理,打通跨部门数据共享通道,破解权属核验、材料互认等业务堵点难点,确保登记与许可两个环节无缝衔接。
此次首本探矿权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是温州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推动实现矿业权各类登记可办、易办,为探转采开发及矿业权市场化流转、抵押融资提供重要法律支撑,打通矿产“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通道,让矿产资源要素真正“活起来”。
来 源:温州日报
记者 林迎颖 通讯员 王瑶瑶 孙伟杰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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