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能自行停缴。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业主只能忍受寒冷。如果集中供暖系统确实存在故障,而且业主已经向公寓管理方报告,但公寓方面迟迟不维修、不更换或不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业主不得不自己花钱取暖,那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公寓赔偿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暖气不够热,也不能擅自停止缴费
如果集中供暖系统供热不足,业主不能因为对供暖效果不满意,就单方面停止缴纳公寓相关费用。
原因在于,业主缴纳公寓费用的义务,主要来自其对公寓集中供暖设施的共有权,而不是取决于某一时刻供暖服务的实际效果。
因此,即使家里的暖气片不够热,擅自停止缴费仍可能导致公寓管理方采取追缴措施,甚至向法院申请支付令(decreto ingiuntivo),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认为公寓方面没有履行维修义务,正确的做法并不是直接“停缴暖气费”,而是继续缴费,同时通过其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寓长期不处理故障,业主可以要求赔偿
当然,继续缴费并不意味着业主没有维权办法。
意大利最高法院(Cassazione)此前已经明确,如果集中供暖系统出现问题,而公寓方面在收到业主通知后仍然不采取维修、改造等必要措施,那么公寓可能需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院在2006年5月31日第12956号判决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说明。
因此,如果家中长期供暖不足,业主最好不要只进行口头投诉,而应该留下书面证据。
例如,可以通过正式催告(diffida)或挂号信等方式通知公寓管理员,明确说明暖气系统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及时维修。
这样一旦今后需要通过法院索赔,就可以证明:
- 业主什么时候发现了暖气问题;
- 什么时候通知了公寓管理员;
- 公寓方面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 故障持续了多长时间;
- 业主因此产生了哪些额外费用。
能赔多少钱?不是退还已经缴纳的暖气费
如果最终进入诉讼程序,业主想获得赔偿,还必须证明自己确实遭受了经济损失。
也就是说,举证责任主要在提出索赔的业主一方,而不是由公寓方面替业主证明损失。
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
业主可以要求赔偿因为暖气故障而产生的实际损失,但不能简单要求公寓把自己已经缴纳的暖气费全部退回来。
最高法院在上述2006年判决中指出,即使集中供暖效果不足,只要供暖服务实际上仍然提供,就不能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相关费用。
真正可以要求赔偿的,是业主为了弥补供暖不足而额外花出去的钱。
自己买电暖器、空调取暖,这些费用可能要求赔偿
例如,公寓集中供暖出现故障或者供暖严重不足,业主为了让家里的温度达到正常水平,不得不:
- 购买电暖器;
- 使用空调制热;
- 增加其他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
- 额外购买燃料或支付更多电费;
- 购买专门用于取暖的设备。
这些因集中供暖故障而产生的合理、实际支出,在故障得到确认并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都可能成为索赔的依据。
最高法院在2002年8月28日第12596号判决中明确,能够获得赔偿的损失可以包括为了替代集中供暖而产生的燃料、电力等能源费用,以及购买必要取暖设备的费用。
因此,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业主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发票、收据和电费账单,尤其是故障发生期间的费用记录。
这些材料将直接关系到今后能否证明损失以及损失究竟是多少。
如果要更换整台锅炉,费用又怎么分摊?
如果问题不是简单维修,而是整套集中供暖设备已经老旧,需要更换锅炉等主要设备,那么费用分摊规则又有所不同。
当公寓业主大会决定更换集中供暖锅炉时,购买和安装新锅炉的费用,一般按照各套住房的产权千分比分摊(millesimi di proprietà)。
这与日常暖气使用费用的分摊方式不同。
简单来说:
日常供暖费用主要根据实际供暖使用情况以及公寓适用的消费分摊表计算;而更换锅炉这样的设备维护、更新费用,属于对共有设施的维护支出,原则上按照各业主的产权千分比承担。
最高法院在2004年1月27日第1420号判决中也明确了这一原则。
可以简单理解为:
日常暖气费看“用了多少热”;更换公寓共有锅炉,则主要看“拥有多少产权份额”。
因此,这两种费用不能混为一谈。
业主大会不能简单多数决定改变分摊方式
还有一个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业主大会能不能通过多数表决,决定不用产权千分比,而采用其他方式分摊新锅炉的费用?
原则上,不能。
如果业主大会仅通过普通多数表决,就改变法律规定的费用分摊标准,这样的决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因为它实际上会影响每一名业主所承担的产权责任。
根据最高法院2004年第1420号判决,只有在所有业主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对法律规定的分摊标准作出不同约定。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全体业主的一致同意,更换集中供暖锅炉的费用仍应按照各套住房的产权千分比进行分摊。
总结:暖气不热不能停缴,但可以依法索赔
因此,对于使用公寓集中供暖的业主来说,需要记住三个关键点:
第一,暖气效果不好,也不能自行停止缴纳公寓费用。否则可能面临追缴甚至支付令。
第二,如果公寓管理方在收到报修后长期不处理,导致业主不得不自己承担额外取暖费用,可以在证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要求赔偿。
第三,更换整台集中供暖锅炉属于共有设施的维护、更换费用,原则上按照产权千分比计算,而不是按照每户实际消耗的暖气量计算。
如果遇到暖气长期不热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及时书面通知公寓管理员,并保存好报修记录、通信记录、维修资料以及额外取暖产生的发票和账单,这些证据在日后维权时都可能发挥重要作用。
——华人街网站编译 消息参考:brocardi.it/laleggepertutti.it。此篇图文报道根据公开资料综合编译整理,仅用于新闻资讯分享,不代表译者和本网站观点。有关法律规定请以最终公布的官方法律文本为准。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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