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罗伟雄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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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罗伟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伟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贺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伟雄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委副书记、市长,岑溪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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