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须“质押手机”? 当心!这是新型诈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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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记者从温州反诈中心了解到,近期虚假贷款诈骗出现新套路——骗子以“贷款需要实物质押”为由,诱导受害人租借手机,并转寄至指定地点,导致最终受害人不仅没拿到足额贷款,还要承担高额手机租金与买断费用。

  今年5月,市民王女士因急需用钱,在网络上搜索网贷信息后,接到一名自称“张经理”的陌生电话。对方主动添加王女士微信,称可办理贷款。审核后,“张经理”表示无法直接给王女士放款,建议其通过“租手机质押”的方式获取贷款。

  王女士信以为真,在对方指导下,通过支付宝内的“腾远租赁”小程序,下单租赁了一部价值12995元的苹果16 Pro Max手机。“张经理”向王女士转账2500元,用于支付首期租金533元、碎屏险499元及押金1100元,王女士实际到手仅368元。随后,对方指导王女士将未拆封的手机直接转寄至指定地址。手机签收后,对方又向王女士转账3500元。

  王女士以为贷款就此结束,只需按期偿还租金即可。事后核算才发现,自己还需支付高额手机买断费,剩余租金加买断费累计超万元。此时所谓的“张经理”早已失联,王女士这才察觉被骗。

  民警向记者解析了这类新型诈骗手法的过程:

  1. 引流——骗子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虚假贷款广告,或通过电话、短信主动联系有贷款需求的人员。

  2. 设套——骗子以“资质审核没通过”为由,诱导受害人通过支付宝租赁平台租借手机,声称以手机作为质押物进行放款。

  3. 转寄——骗子指导受害人在收到手机后不拆封,直接转寄至指定地址,由诈骗团伙收货。

  4. 失联——诈骗分子收到手机后,仅支付少量款项,随后失联。受害人需独自承担租赁平台高昂的手机买断费用及租金。

  民警提醒>>>

  有贷款需求的市民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切勿轻信陌生电话、短信及网络平台上的贷款广告;任何要求以“租手机”“买手机”作为贷款前提的行为均为诈骗,正规贷款不会要求借款人租赁实物进行质押;租赁物品切勿转交他人,在网络平台租借的手机、数码产品等,不得随意转寄第三方,否则将自行承担全部租赁及违约债务。

来 源:温州日报

原标题: 贷款还须“质押手机”? 当心!这是新型诈骗陷阱

记者 杜一川 通讯员 黄通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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