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华人街》消息:对于收到税务催缴单(cartella esattoriale),但名下没有房产、存款或其他可以被强制执行财产的人来说,未来可能不再需要面对一张税单被追缴几十年的情况。![]()
随着意大利税务追缴制度改革正式实施,对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长期无法追回的债务,将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被“解除追缴”(discarico)。其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最迟在交由税务追缴机构处理后的第五年结束时,可以启动自动解除追缴程序。
这一改革主要依据2024年第110号立法法令(D.Lgs. n. 110/2024),该法令是落实2023年第111号税务授权法(Legge n. 111/2023)的一部分。新制度适用于自2025年1月1日起交由意大利税务追缴机构(Agenzia delle Entrate-Riscossione)处理的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解除追缴”并不等于简单地宣布债务不存在,也不意味着所有5年以上的税单都会自动消失,而是意味着税务追缴机构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停止继续追缴,并将相关债务退回最初的债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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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追缴”?
所谓discarico(解除追缴),简单来说,就是税务追缴机构不再继续负责这笔已经难以追回的债务,将案件退还给最初的债权机构,例如市政府、INPS(意大利国家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公共机构。
新制度主要存在两种方式。
第一种:5年后自动解除追缴
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自动解除追缴的时间为:债务交由税务追缴机构处理之日起,至第五年之后的12月31日。
也就是说,如果某笔债务是在2025年交给税务追缴机构,那么按照规定,自动解除追缴的时间节点为2030年12月31日。
第二种:提前解除追缴
如果在5年期限之前,就已经能够明确证明债务几乎不可能追回,则可以提前解除追缴。
例如:
- 债务人确实没有任何可以执行的财产;
- 之前已经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但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
- 司法清算程序结束后仍无法追回债务;
- 此后也没有发现新的财产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等满5年,符合条件的债务就可能提前被解除追缴。
改革背后的逻辑是:对于明知无法追回的债务,没有必要让税务机关几十年不断寄信、发通知、启动程序,既增加公共行政成本,也让债务长期堆积在税务系统中。
举个例子:欠1万欧元,但名下什么都没有
假设一名纳税人在2025年欠下1万欧元地方税。
这个人名下:
- 没有房产;
- 没有稳定工作;
- 没有足够的银行存款;
- 没有其他可以被查封或强制执行的财产。
按照过去的制度,即使税务机关知道这笔钱几乎不可能追回,相关催缴程序仍可能持续多年,甚至更长时间。
而按照新制度,如果追缴机构经过调查已经确认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就可能提前解除追缴。
如果当时还无法完全确认,那么在达到规定期限后,也可能依法启动自动解除追缴。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1万欧元从法律意义上自动“消失”。
解除追缴之后,债务会重新回到最初的债权机构手中,例如市政府。债权机构之后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以及如何继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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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拿回债务后可以怎么办?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机构拿回已经解除追缴的债务后,主要有三种选择:
第一,自己负责追缴。
市政府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处理债务。
第二,委托私人追缴机构。
可以将债务交给登记在国家相关名录中的私人特许追缴机构处理。
第三,重新交给Agenzia delle Entrate-Riscossione。
也就是说,市政府可以再次要求意大利税务追缴机构负责追缴,但新的委托期限通常为两年。
不过,这并不是过去那种“自动重新追缴”。
2026年8月8日是一个重要期限
对于希望按照新的服务条件,将债务重新交给Agenzia delle Entrate-Riscossione处理的公共机构来说,2026年8月8日是一个重要截止日期。
符合条件的公共机构需要在这个期限之前完成相关加入程序。
如果错过这一期限,并不意味着以后永远不能重新委托税务追缴机构,但相关重新委托将只能针对从下一年度1月1日起传送的债务生效。
因此,对于此前已经形成的部分债务,可能无法立即享受重新委托追缴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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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后重新追缴,也不是想怎么追就怎么追
这里尤其需要注意。
一笔债务经过5年自动解除追缴后,即使债权机构再次将其交给税务追缴机构,也不是简单恢复过去所有的追缴措施。
对于5年后自动解除追缴的债务,税务追缴机构主要只能在特定情况下采取措施,例如:
一是与纳税人应获得的税务退款进行抵扣。
如果纳税人未来本来有一笔税款可以退回,相关部门可能依法将退款用于抵扣其欠款。
二是限制公共部门向其支付超过5000欧元的款项。
如果债务人未来从公共机构获得超过5000欧元的应付款项,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也可能受到相关规定限制。
三是发现与同一纳税人有关的新债务或新的可追缴信息。
也就是说,重新委托并不意味着税务追缴机构可以毫无限制地恢复过去的所有追缴行动。
如果是“提前解除追缴”,条件更加严格
对于因为明确没有财产而提前解除追缴的债务,之后如果市政府希望重新启动追缴,也不能仅仅因为“这笔钱还没收回来”就再次委托。
债权机构需要向税务追缴机构提供新的、具体的收入或财产信息。
例如,一个人原本名下什么都没有,但几年后突然继承了一套房产。
这套新获得的房产,就可能成为重新启动追缴程序的重要依据。
换句话说,如果债务人一直没有收入、没有房产,也没有其他可执行财产,单纯反复把同一笔债务交回税务追缴机构,并不能无限期地维持追缴程序。
这项改革对普通人意味着什么?
这次改革的核心,并不是简单地“5年后税单自动作废”,而是改变了意大利税务追缴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
对于确实没有任何财产、根本无法追回的债务,不再让税务追缴程序无限期地停留在系统里。
因此,对于确实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人来说,未来符合条件的债务可能通过“解除追缴”程序停止长期追缴。
但对于债务人而言,不能简单理解为“欠税5年就不用还了”。是否符合自动解除追缴、能否提前解除,以及债权机构之后是否可以重新启动追缴,都要根据债务产生时间、债务类型、是否存在可执行财产以及相关程序的具体情况判断。
尤其是如果纳税人在解除追缴之后获得了房产、收入或其他新的可执行资产,相关债务仍可能重新进入追缴程序。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参考:brocardi.it/laleggepertutti.it。本编译内容仅供读者了解最新政策信息,具体执行以相关部门公布的规定为准,以及咨询专业人士。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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