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时报凯文编译】在法国连续两年出现预算僵局后,新一年度的预算案审议将在总统竞选期间进行,各方达成一致将更加困难,许多人预计,新预算案将通过法令(ordonnance)形式生效。不过,这一工具此前从未使用,因此也引发了担忧和疑问。
没有宪法49.3条,只能靠法令?
由于政府在国民议会没有多数席位,它有两种办法推动国家预算获得通过:一是援引《宪法》第49条第3款,允许政府在不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法案,但必须承担遭到不信任案推翻的风险;二是依据《宪法》第47条第3款规定,采用预算法令形式。该条款规定:“如果议会在七十天期限内未作出决定,预算草案中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法令生效。”
还有一种情形是,如果完全没有预算,可以制定一项“特别法”允许继续沿用上一年度的财政收入安排,并批准维持国家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不过,现任政府原则上已经排除了这一方案。迄今为止法国政府不愿公开作出明确表态。不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部长7月初曾有过更为直接的表态:“我们会采用法令。”一位复兴党(Renaissance)高层人士也持同样看法。他预计预算案将“拖到很晚,最终以法令形式告终”。
一位社会党议员也提到了类似前景。在他看来,鉴于“总统竞选已经形成的政治态势”,如果使用宪法49.3条,必然会“立即遭到不信任案推翻”。他同样认为,预算案将会“陷入僵局”,随后通过法令实施,最终由一个“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的政府一直维持到总统选举”。
从法律上说,和宪法49.3条不同,政府动用法令形式通过预算案并不附随不信任动议,但在政治现实中仍然可能触发反对党针对整体政策的不信任案。但另一个不同之处是,即便政府被推翻,此前通过法令形式颁布的预算案也并不因此失效。
实施起来不乏争议
不过,法令形式并非没有争议。首先,它在民主层面引发质疑。宪法学者莫雷尔(Benjamin Morel)认为,这将成为“一个极其沉重、极其危险的先例”,因为“至少在法国,议会制度的基础一直都是预算控制权。”
国民议会议长布朗-皮韦也并不赞成法令形式。因为要使用法令,必须先耗尽宪法规定的所有审议期限,而且预算案在此期间不能被议会正式否决。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原则上最终实施的仍将是政府最初提交的预算版本。她表示,自己更倾向于尽早使用宪法49.3条。
同样,执政多数派的一位不具名高层人士也指出,要把宪法规定的时限全部耗尽,也需要议员们一定程度上的配合:“他们必须坐在议会大厅里……提出两三千项修正案,把时间拖够,同时又不能进入最终表决,结果这一切都是白费功夫。”
由于这一工具此前从未真正使用,而且相关法规十分有限,因此还存在大量法律问题。例如,应当在什么情况下认定议会已经“作出了决定”?是完成第一次审议之后?还是两院联合委员会调解失败之后?或者必须等到预算案被最终否决?此外,谁来审查这项法令是否合法?是负责审查行政法规的最高行政法院?还是负责审查财政法合宪性的宪法委员会?莫雷尔认为,这个问题目前仍没有定论。
(编辑:法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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