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装修别被那些“低价套餐”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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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秋高气爽,正是家装的好时节。每年9-10月的“金九银十”不但是装修施工的黄金期,也是各大装修公司的签约旺季。“599元/㎡全包”“69800元拎包入住”“交1万抵3万”等超低价促销套餐铺天盖地,然而看似诱人的高性价比套餐背后,有可能隐藏着消费陷阱。对此,福建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需要警惕低价家装套餐的陷阱。

福建省消委会介绍,有商家所谓超低价促销套餐,往往仅包含最基础的施工项目和配置最低的装修材料。套餐内提供的瓷砖、地板、卫浴等多为淘汰款式或低配产品,一旦消费者想要升级材料,就必须支付高额溢价。有商家在前期报价时,会故意剔除旧房拆除、墙面铲除、水电改造、防水加高、垃圾清运等必不可少的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后,再以“刚需增项”为由强行加价,此时消费者早已骑虎难下,只能被迫买单。此外,还有商家常以“活动名额有限”“今天不交优惠就失效”等噱头诱导消费者,令消费者在尚未看清具体设计方案和明细报价的情况下,就急于缴纳大额款项。后续一旦发现问题想要退款,商家便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

针对上述家装套餐陷阱,广大消费者在选择装修服务时要紧盯这“四要素”:

1. 要拒绝模糊报价,逐项核对明细

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或总价包干的说法。签订合同前,要求商家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逐条核对包含与不含的项目,并明确标注材料的品牌、系列、规格、型号及环保等级,拒绝接受“同等品质品牌”等模糊表述。

2. 要签署闭口合同(即固定总价合同),锁定增项上限

签订闭口合同时,明确约定按“套内面积计价”“杜绝故意漏项,套餐以外在不改变设计方案的前提下,预算等于决算”“非业主书面签字确认,施工方不得擅自增项或调整费用”,提前锁定增项费用上限。

3. 要控制预付比例,守住资金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未确定最终施工方案前,切勿支付大额预付款。但若消费者缴纳的款项被商家定性为“预付款”而非“定金”,则20%的上限规定并不直接适用。

4. 要坚持落纸为据,承诺写入合同

销售人员或设计师在签约前承诺的“免费升级材料”“赠送家电”“免除垃圾清运费”“隐蔽工程延保”等优惠条款,必须全部补充写进正式合同条款,除主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格、工期、零增项等以外,合同组成部分还必须包含环保保障、材料保真、售后保修期限等内容。切勿相信任何口头保证,避免后续出现纠纷无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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