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等多部门联合通告:今起,公开征集这些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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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公开征集各类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肉类及其制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二)违规调运畜禽;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未经定点从事生猪、牛、羊屠宰活动;以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政府养殖补助、保险。

(三)在畜禽养殖环节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在畜禽屠宰、运输、加工等环节,对畜禽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非法添加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药物等)。

(四)生产经营肉制品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或使用工业原料、非食用物质,以及使用变质、过期原料加工制作肉制品。

(五)假冒他人涉肉类产品注册商标。

(六)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七)其他涉及生产、销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线索受理方式

1.公安部门受理电话:110;

2.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电话:0571-86757367;

3.市场监管部门受理电话:12315。

四、线索征集说明

(一)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接报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各项权利,并对问题线索认真核查。

(二)为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必要的证据。

(三)举报人要遵循实际、实事求是,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2026年8月25日

来源:浙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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