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全国生态日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全文共5编、1242条,是吸纳了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的“集大成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城市日常治理中,不少涉及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都将由这部新法典重新划定监管边界与惩处标尺。为此,记者采访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以新法典为标尺,解读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检验造假这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变化。
案例:某机动车检测公司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
“我们查办过一起案件——涉案车辆有两根独立工作的排气管,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公司工作人员却只对其中一根排气管进行尾气监测。”该工作人员解释道,《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要求“对独立工作的多排气管同时取样开展检测”,该机构未遵守这一规则,仍出具结论为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验报告,已经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在执法人员的卷宗里,这样的案例并不罕见——某检测公司曾对排放目视可见黑烟或蓝烟的机动车违规出具合格报告;还有机构使用OBD作弊设备篡改数据,累计生成虚假报告千余份……
同一份假报告 “代价”翻了好几倍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后,第三方监测机构检验结果造假这类行为适用罚则不同。处罚力度之变,直观可见。
法典实施前,该类违法行为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对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
法典落地后,不再只对涉事机构追责,相关从业人员同样难逃惩处。
根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情节严重的,禁业期更是长达十年。
对机构的处罚更是“加码”。情节严重的,罚款额度提高到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禁止再入该行业,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三方造假是法典重点打击对象
“第三方机构一旦失守,环境监管的‘探头’就会失灵。”近年来,环评造假、监测数据失真、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问题频发,这类乱象如同监管体系的“蛀虫”,严重扰乱检测市场秩序,消解生态环境法治公信力。
第三方机构造假,正是此次法典的重点打击对象。“《生态环境法典》专门用7个条文对第三方弄虚作假作出规定,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该工作人员强调道。
条文把第三方机构造假行为分成两类:一类是“笨手笨脚”的客观违规——设备不达标、流程不规范,导致数据失真;另一类是“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主观造假——明知道数据有问题,还敢出具合格报告,性质更加恶劣。
无论是客观疏漏还是主观故意,具体经办人员不再“罚酒三杯”就草草了事。依托法典实行的“双罚制”,机构与相关责任人一起“挨板子”,高额罚款配上从业禁止的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倒逼第三方机构牢牢守住技术底线。
来 源:温州日报
记者 潘培期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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