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复行为突破了以往“先判后修”的传统路径,首次促成被告人在判决前履行修复义务,实现刑事惩戒与生态补偿同步闭环。图源: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南网8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林夏悦)记者获悉,8月17日,东山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罗某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后,福建省首例宣判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
2022年3月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维先后购买画眉鸟活体2只,并在野外木麻黄丛林诱捕画眉鸟11只,其中出售4只,非法获利176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画眉鸟活体9只。经鉴定,涉案画眉鸟均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共计6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刑罚并非案件的终点,如何让被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实质性修复,是本案深层考量的问题。于是,法院专门聘请了闽西南协同发展区生态技术调查官、高级工程师林国洪担任本案技术调查官,为案件审理出具技术意见。
据了解,木麻黄丛林是画眉鸟在东山沿海基干林带内的主要觅食、栖息与庇护场所之一,种植木麻黄并悬挂鸟巢有助于招引鸟类栖息繁育。据此,法院将替代性修复方案确定为“种植木麻黄+悬挂鸟巢”,并积极向罗某维释明修复意义和生态价值。经引导,罗某维自愿出资10000元用于购买木麻黄苗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复突破了以往“先判后修”的传统路径,首次促成被告人在判决前履行修复义务,实现刑事惩戒与生态补偿同步闭环。宣判前夕,东山法院联合东山检察院、东山公安局、东山人武部、东山自然资源局、东山城投集团等部门,与罗某维一同前往东山湾红树林“蓝碳生态修复实践基地”,在多方协同下完成木麻黄栽植和鸟巢悬挂。
宣判中,法院首次援引《生态环境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及“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等原则,对罗某维的修复行为给予法律评价并作为量刑重要考量。最终,结合罗某维自首、积极修复、预缴罚金、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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