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审判长当庭宣判。8月17日下午,永嘉县沙头镇永嘉书院,一起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案公开审理。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我市首次对新型生态违法案例公开审判。永嘉人民法院巡回审判现场,青山绿水间国徽威严,审判席、公诉席、被告席依次排开。开庭前,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基层干部及周边村民赶来。被告人包某甲、包某乙,从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间,多次利用改装无人机实施非法狩猎作案,被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查明,二人通过改装无人机,搭载热成像设备与金属坠箭猎捕野生动物,该新型作案手段搜索范围广、定位精准、杀伤力强,对区域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包某甲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包某乙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前觉得山上打几只野味问题不大,今天看了真受教育。”旁听村民邵鑫坦言。
庭审现场也是法治课堂。最高法已明确要求,严惩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行为。永嘉县公安局联合该县法院同步开展普法宣传,现场发放动植物保护宣传手册,讲解野生动物保护注意事项。
“老百姓对这块法律知识还有盲区,希望多开展此类活动。”审判结束,市人大代表朱千里建议。
来 源:温州日报
记者 金朝丹 永嘉融媒记者 郑璐璐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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