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资产5万元以上“必须进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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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本月14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交易有了“硬杠杠”

  首先是入场交易门槛和分级受理界限的明确。《管理办法》拟规定,“单宗合同年平均交易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必须在本办法所规定的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和“超过1000万(含)的标的由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受理”。

  此前施行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未明确需进场交易的具体金额,导致各地因缺乏执行标准而难作为、不作为,留下了农村集体资产“体外循环”的风险。这条“硬杠杠”一划,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入场交易的界限和平台,各地执行起来就有了依据,村级“微腐败”和大额交易失管的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此外,《管理办法》规定交易过程更规范,追责也更严了。责任追究方面,《管理办法》新增了专章,强调了交易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尽到相关服务和保密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人员应尽到按规定组织资产入场交易的职责,并明确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交易机构及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违反保密纪律、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主管部门可给予处分,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有关人员若违反规定,同样要依法处理。

  交易范围更宽方式更“潮”

  再看交易品种。原《暂行办法》出台已有十余年,对交易范围的定位较窄,制度设计也已滞后。《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求,在交易范围上新增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村集体服务项目、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四荒”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等内容。

  交易方式也有了新变化。《管理办法》明确,“鼓励农村产权交易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云平台采用网络竞价和网络拍卖”,视情况也可采取现场拍卖或招标等方式。以前需要跑线下、排长队的场面,以后在手机上点点就能完成。

  服务体系方面,变化也不小。原《暂行办法》规定市区(不含洞头,2013年尚未设区)的农村产权交易由市级中心办理,县(市)自行设立分中心。但近年来,瓯海、鹿城、龙湾先后成立了区级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老规定已经跟不上新形势了。

  《管理办法》对此作出调整,要求市、县(市、区)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农村产权服务站或服务窗口。市、县、乡三级贯通,全域覆盖,老百姓办事更方便了。

  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被明确定位为非营利性机构。国企、民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经授权可承担运营,但不得利用平台管理优势搞不公平竞争。收费标准按“能减则减、让利于村集体”的原则统一制定。

  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产权市场持续壮大,产权交易的对象、形式、平台等不断丰富,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相关行业标准也进行了修订,原《暂行办法》存在较大局限性,已难以适应新的管理需求。此番修订,正是为了让农村产权交易更加规范、透明、高效。

  目前,这份《管理办法》还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市农业农村局。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 《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村集体资产5万元以上“必须进场交易”

记者 张嫣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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