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云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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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致公党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杨云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杨云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被告人杨云勇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23年,被告人杨云勇利用担任贵州理工学院网络中心副主任、主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主任、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办理银行存贷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3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云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云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云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杨云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贵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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