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举报途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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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深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持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类。在催收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类。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六霸”、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沙领域非法采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涉未成年人类。使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涉黑涉恶逃犯线索。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一)宁波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110或0574-81984526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3.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曙区鼓楼街道西北街11号

(二)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198711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海曙区白云街239号

(三)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1986266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江北区倪家堰路568号

(四)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6635026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镇海区永平西路166号

(五)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6775256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仑区明州路777号

(六)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815500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七)宁波市公安局奉化区分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88645189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奉化区长汀西路500号

(八)余姚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13705745254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余姚市长安西路23号

(九)慈溪市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0574-63331286、13819440912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慈溪市孙塘路349号

(十)宁海县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1841406211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桃源商务楼D栋2002室

(十一)象山县公安局扫黑办

1.举报电话:13506688110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会源路260号

宁波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6年8月13日

来源 宁波市公安局扫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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