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意味着,电子小票将从过去商家“可以提供”的服务,升级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
顾客提出要求,商家必须发送电子小票
根据目前仍然有效的2016年12月7日部长令规定,商家只有在买卖双方事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购物小票。
而此次参议院建议政府修改相关规定,将这一“可选择”(facoltà)改为法定义务(obbligo)。
新规实施后,只要顾客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并要求接收电子小票,商家就必须发送电子版小票,不得拒绝。
此外,收银系统生成的商业凭证(小票)还必须明确注明“顾客要求电子发送”这一信息,以保证该电子小票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和证明作用。
商家将面临新的技术要求
如果新规正式生效,所有零售商都需要升级收银及信息系统,以满足税务管理要求,包括:
- 配备能够发送电子小票的技术系统;
- 建立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数字归档)系统;
- 采用经过认证的数字签名技术,确保电子文件真实、完整且不可篡改。
虽然目前不少大型连锁超市和商场已经提供电子小票服务,但新规定将使其成为所有商家的法定义务,包括中小型店铺。
举个例子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一家家电商店购买了一台价值500欧元的电器。
付款时,顾客为了方便今后保修,向店员提供自己的电子邮箱,并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接收购物小票。
按照现行规定,商家可以拒绝这一要求,只打印传统热敏纸小票。
但按照拟议的新规定,商家必须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电子小票。如果拒绝发送,就可能构成违反法律规定。
开具延期发票时,小票仍必须当场开具
此次参议院意见还对另一项税务操作进行了明确说明,即购物小票与发票之间的关系。
新意见建议在相关法规中加入“同时(contestualmente)”这一措辞,进一步明确:
只有商家在交易发生当场立即开具普通发票或简化发票时,才可以不再出具购物小票。
如果商家采用的是延期发票(fattura differita),由于正式发票是在日后开具,因此交易发生时仍必须立即开具电子购物小票。
在这种情况下,这张购物小票还具有运输凭证(Documento di Trasporto,DDT)的法律效力,可作为之后开具延期发票的重要依据。
新规尚待政府正式实施
目前,上述内容仍属于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对《综合法令》实施细则提出的具有约束力的修改意见,尚未正式生效。待政府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新规定才会正式实施。
如果最终落地,今后在意大利购物时,消费者只需提出要求并提供电子邮箱,商家便必须发送电子版购物小票,这也意味着意大利零售业将进一步迈向数字化和无纸化。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参考:LaLeggeperTutti.it 此篇图文报道根据意大利媒体内容编译整理,仅供信息分享,不代表本网站及译者观点,具体实施时间及细则以意大利官方公布的最终法规为准。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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