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失去法国国籍,一女子被CAF追缴2.5万欧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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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留尼汪行政法院于2026年7月27日裁定,一名长期领取社会福利的女子必须向法国家庭补助基金(CAF)返还近2.5万欧元的多领补助。法院认为,她在多年间未向CAF申报自己早已失去法国国籍,导致违规领取RSA最低生活保障金、工作补助(Prime d’activité)及年终特别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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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女子自2000年起居住在法国海外省留尼汪。2011年,圣但尼地方法院拒绝向她签发法国国籍证明,认定她提交的出生证明属于伪造文件,因此确认她不具备法国国籍资格。虽然她曾于1999年在马约特获得法国身份证,但该身份证后来被认定无效。

2024年11月,她向留尼汪行政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自6岁起便生活在马约特,之后一直居住在留尼汪,并表示其母亲是法国人,目前仍在通过司法程序争取确认自己的法国国籍,希望法院撤销CAF要求退款的决定。她还强调自己是善意领取补助,且几个孩子均出生于留尼汪并拥有法国国籍。

不过,法院指出,她始终未能提交任何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法国国籍的文件,也没有提供后续司法程序取得进展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符合领取相关福利的资格。

根据CAF调查,该女子于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共领取了约2.5万欧元福利,包括:
-  RSA最低生活保障金:20,753欧元;
- 工作补助(Prime d’activité):2,909欧元;
- 年终特别补助:约1,000多欧元。

CAF表示,由于她自2011年失去法国国籍后,在2020年前并未持有符合规定且连续满五年的居留证,因此依法无权领取RSA等福利。同时,她长期未申报国籍变化,属于虚假申报,导致福利金被错误发放。

根据法国《社会行动与家庭法典》规定,RSA领取人必须是法国公民;如果是外国人,则必须持有允许工作的合法居留证,并且连续持有至少五年。法国政府自2011年起将该女子视为科摩罗国籍人士,因此她并不符合领取条件。

在收到CAF追缴通知后,她曾于2024年8月申请减免还款,但遭CAF拒绝。随后提起行政诉讼,最终法院维持CAF决定,确认她需返还全部约2.5万欧元的多领福利。法院认为,在没有法国国籍证明、也不符合外国人领取RSA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她无权享受上述社会福利。

来源:Observalger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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