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税务申报,银行账户资金可被直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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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华人街》消息:漏报税务申报,银行账户资金可被直接没收!意大利最高法院明确:账户存款可直接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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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意大利《La Legge per Tutti》及相关法律分析报道,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近日再次明确了针对税务犯罪的司法原则:纳税人故意不提交纳税申报(Omessa dichiarazione),并将本应缴纳税款继续保留在银行账户中的,国家可直接查封并没收账户资金,无需逐笔证明这些资金是否就是逃税所得。这一判决进一步强化了税务机关追缴逃税款项的法律工具。

逃税后留在账户里的钱,被视为“犯罪所得”

本案涉及《第74/2000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未提交纳税申报罪。
最高法院指出,当纳税人本来拥有足够资金缴纳税款,却故意不申报、不缴税时,实际上获得了一种法律上的**“节省支出收益”(risparmio di spesa)。

法院区分了两种情况:
绝对节省支出:纳税义务到期时账户本来就没有钱,因此只是没有增加债务;
相对节省支出:账户中明明有足够资金,却故意不缴税,把这笔钱继续留在自己账户中。

最高法院认为,第二种情况中,这部分资金本身就是税务犯罪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因此可以成为直接没收(Confisca diretta)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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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与合法收入混在一起,也照样可以查封
案件中,一家公司因涉嫌逃缴超过1000万欧元增值税(IVA)而遭到查封。
辩护律师认为,账户中的资金已经与后来合法经营收入混合,检方必须证明每一笔钱都来源于逃税,才能实施直接没收,否则只能适用“等值没收”(Confisca per equivalente)。
最高法院否定了这一观点。
法官指出,对于税务犯罪而言,不缴税形成的非法收益虽然已经与合法资金混合,但这种“混同”不会切断其与犯罪之间的法律联系。因此,只要账户中仍存在相应资金,就可以依法实施直接查封,无需逐笔追踪资金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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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将转移给纳税人
此次裁定另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
检方只需证明:
在实施税务犯罪期间,纳税人账户内拥有足够资金;
实施查封时,账户中仍然存在相应余额。
完成上述证明后,举证责任便转移至纳税人。
如果纳税人主张账户中的钱并非逃税所得,就必须提供客观、完整的财务资料证明,在犯罪发生时账户实际上没有足够资金,或者目前账户余额与当时逃税形成的利益没有关系。
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法院将推定当前账户余额中仍包含当年因逃税而保留下来的非法收益。

一个简单例子
例如:
2023年,一家公司本应申报并缴纳10万欧元增值税。
当时,公司银行账户余额为15万欧元,完全有能力缴税,但企业选择隐瞒收入,不申报、不缴税。
直到2026年,税警调查发现逃税行为。虽然这三年公司又发生了大量合法经营收入和支出,目前账户余额变成12万欧元。
根据最高法院最新确立的原则,法院仍可直接查封账户中的10万欧元。
企业不能以“现在账户里的钱都是后来合法经营赚来的”为理由进行抗辩,因为在税款到期时,本应缴纳的资金已经构成了税务犯罪的非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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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高法院上诉范围也受到严格限制
判决最后强调,对于预防性查封措施,当事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时,只能针对法律适用错误或严重程序违法提出异议,而不能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审查案件事实或重新评价证据。
这意味着,一旦下级法院依法认定查封条件成立,当事人想通过最高法院推翻查封决定将十分困难。

华人街提醒
此次判决再次释放出意大利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税务违法行为的信号。对于企业经营者和个体经营者而言,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不仅会补税、罚款,还可能因涉嫌税务犯罪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甚至资金被直接没收。尤其是在有足够资金却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下,账户中的存款将面临被直接查封的法律风险。

——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参考:laleggepertutti.it及意大利各大官方网站。此篇图文报道仅依据原新闻网站及官方资料编译,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观点。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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