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张颖)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加快打造与上位法衔接一致、系统完备的地方渔业法治体系。
国家新修订渔业法大幅调整罚则幅度、扩大裁量空间、压实监管责任,违法惩戒力度显著提升。针对新法实施后基层可能存在行政处罚尺度不一等问题,我省立足山海特色、多元业态情况,进一步优化细化裁量标准,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为此,《基准》聚焦渔业养殖、捕捞作业、资源保护等,逐条对标渔业法罚则条款,梳理形成40项标准化裁量事项,让渔业法顺利实施有了更加精细规定和清晰标准。
《基准》突出福建执法监管阶段性特征,区分内陆水域与沿海海域违法情形,创新建立陆海差异化裁量机制,杜绝执法监管“一刀切”。按照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原则,将违法行为划分为5个裁量阶次,结合渔船规格、渔获物数量、主观恶意、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要素精准定档定罚。《基准》还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细化渔船终端设备损毁、屏蔽等高频违法处罚标准,明确恶意违法、屡查屡犯、破坏渔业资源等从重情形。
暂无评论,快来抢沙发吧!首评可提升互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