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呕吐殴打司机还想赖账?法院:醉酒滋事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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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醉酒后乘车,不仅在车内呕吐,还动手殴打司机,事后竟以醉酒失忆为由试图推脱责任。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乘客酒后失态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醉酒滋事乘客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2025年7月10日下午,杨某甲饮酒过量后,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车辆出行。乘车途中,因醉酒神志模糊,杨某甲在车内肆意呕吐,致使车辆内饰严重污损。司机杨某乙发现后立即靠边停车,提醒杨某甲不要在车内呕吐,不料此举引发了杨某甲的不满,双方随即发生口角争执。

  争执过程中,杨某甲情绪失控,当场对司机杨某乙实施殴打,造成杨某乙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车辆内饰损坏。事后,杨某乙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杨某甲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车辆清洗维修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两万余元。面对诉讼,杨某甲辩称自己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意识不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导致的后果,但其仍放任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并在乘车过程中呕吐污损车辆、殴打司机,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醉酒状态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其侵权责任的理由。结合案件事实、损害程度及相关证据,法院依法支持杨某乙的合理诉求,判令被告杨某甲赔偿杨某乙各项经济损失一万元。

  法官提醒市民,饮酒需适度,过量饮酒容易导致情绪失控、行为失范,从而引发矛盾纠纷甚至违法侵权行为。醉酒并非逃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任何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的行为,均须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 源:温州晚报

原标题: 车内呕吐殴打司机还想赖账?法院:醉酒滋事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记者 赵小娴 通讯员 慕煊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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