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绕过法院直接扣押债权
根据意大利《第602/1973号总统令》(DPR 602/1973)第72-bis条规定,税务征收机构——税务局征收署(Agenzia delle Entrate-Riscossione)享有一项特殊权力。
与普通民事执行不同,税务机关无需经过法院批准,即可直接向第三方发出扣押通知,要求其将原本应支付给欠税人的款项直接上缴国库。
被扣押对象包括:
- 银行账户存款;
- 房屋租金收入;
- 专业服务报酬;
- 企业应收账款;
- 客户尚未支付的发票款项等。
近年来,意大利政府持续加强税务征收能力。自2026年5月起,税务征收机构已可调取电子发票系统数据,更快速锁定欠税人的长期客户及应收账款,提高追缴效率。
最高法院:60天后扣押自动失效此次最高法院连续作出的两份裁定(2025年第30214号和第28520号裁定)明确指出,税务机关直接扣押第三方债权的法律效力自扣押通知送达之日起仅持续60天。
法院认为:
- 60天届满后,扣押措施自动失效;
- 纳税人无需专门向法院提出异议,该期限依法自动生效;
- 第三方只有在60天期限内支付给税务机关的款项,才属于合法执行。
如果第三方在第61天或之后才向税务机关付款,即使此前收到过扣押通知,该笔收款也已没有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将全部款项返还给纳税人,不得继续占有。
法院同时强调,如果税务机关希望继续冻结债权超过两个月,就必须放弃行政机关享有的特殊执行权,按照普通民事执行程序向法院申请,由法官依法作出裁定后方可继续执行。
第三方拒绝配合 税务机关也需起诉最高法院还指出,税务机关的直接扣押程序并非没有限制。
如果收到扣押通知的第三方(例如客户、租客或银行)拒绝支付,税务机关并不能单方面强制执行,而必须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后才能继续追偿。
不过,当第三方属于公共机构时,情况则有所不同。
依据《第602/1973号总统令》第48-bis条规定,政府机关、公共部门等在向个人支付款项前,必须先核查其是否存在税务欠款。
如果有关负责人未履行核查义务,仍向欠税人支付资金,相关责任人可能因此承担财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实际案例:75天后付款必须退还为便于理解这一规定,法律人士举例说明:
假设一名专业人士拖欠税款1万欧元。
9月1日,税务机关向其客户发出扣押通知,而客户尚欠其5000欧元咨询费。
随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客户于9月15日(60天期限内)将5000欧元支付给税务机关,扣押合法有效。
第二种情况:
客户拒绝付款,税务机关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种情况:
客户直到11月15日,即通知发出75天后,才向税务机关支付5000欧元。
为税务征收设定法律边界法律专家指出,近年来意大利不断加强税务追缴力度,特别是在电子发票、大数据等数字化工具投入使用后,税务机关查找债务人资产和债权的能力显著提高。
但最高法院此次裁定再次明确,即便税务机关享有特殊征收权,也必须受到法律期限约束,不得无限期冻结纳税人的财产。
这一判决不仅有助于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也进一步保障了纳税人的财产权利,避免行政执行措施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华人街网站 alexzou编译 消息来源:brocardi.it/ 本编译内容仅为传递信息之目的,完全基于原新闻网站对该事件的表述,不代表译者及本网站立场。如对内容有疑问,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根据消息来源搜索网址核对原文。转载请标注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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