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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关于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关于鼓励群众举报涉枪涉爆涉剧毒

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全力防范消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公共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构建全民共治、源头治理的治安防控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类涉枪涉爆涉剧毒违法犯罪线索、落实有奖举报政策,特发布本通告。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凡群众举报下列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照本通告标准给予有功举报人现金奖励,所有奖励额度参照既定标准执行,据实核定、足额发放。

(一)涉枪类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件,现场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各类自制、仿制、改制枪支1支以上,或气枪2支以上;收缴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以及枪支配件、制枪零部件、制式弹药半成品等相关涉案物品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二)涉爆类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私藏爆炸物品案件,现场收缴炸药500克以上,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以上,雷管10枚以上,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或1枚以上手榴弹、地雷、自制爆炸物品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涉剧毒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和其他危险剧毒化学品案件的,视情节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四)重大涉枪涉爆案件及黑窝点线索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情节恶劣、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视情节给予2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节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取缔非法制贩、组装、改装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地下黑作坊、黑窝点、藏匿窝场的,视情节给予5000元至20000元奖励。

二、举报奖励认定规则

群众举报线索已被公安机关掌握、正在核查办理或已立案侦查的,不适用本通告奖励政策;

同一违法犯罪线索被多名举报人先后举报的,奖励权属首位有效举报人;

两名及以上人员联名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统一按单个案件标准一次性核发奖励,不重复累加;

对提供核心关键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收缴大量涉案物品、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举报人,在对应奖励区间内优先按高标准核定奖励金额。

三、举报方式

全市广大群众可通过以下正规渠道实名或匿名举报,线索需尽量注明事发地点、涉案人员、物品特征、藏匿位置等详细信息,便于公安机关快速核查处置。

(一)二维码举报:扫描枪爆线索举报二维码;

(二)电话举报:全天候拨打110报警举报电话;

(三)现场举报:直接前往本市各公安分局、派出所、治安部门线下当面举报;

(四)信件举报:邮寄举报材料至桂林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内保和枪爆安全管理大队(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2号,邮编:541000)。

四、保密与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严格执行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住址、举报内容等所有信息全程严格保密,建立专项保密台账、闭环管理。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泄露、扩散举报人信息。对恶意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责任追究

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虚假举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本通告由桂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桂林市公安局

2026年7月15日

(枪爆线索举报二维码)

来源丨桂林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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