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只收费不服务!福建出台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

东南网7月1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为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合规开展活动,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十要十不得”指引》。

一要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住所、服务场地等公示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优惠政策等信息。不得在公示之外加价收费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将市场调节价项目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二要开展价格自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价格环境,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通过会议、论坛、通知、规则等方式组织行业内经营主体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三要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结合行业和会员实际,合理确定会费标准和档次。不得无法律法规依据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和个人入会或阻碍会员退会,强制或重复收取会费。

四要严格按照协会章程和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间、内容、标准、成果等提供专业化、针对性、个性化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或提供同质化严重、与公开信息高度雷同的非原创性内容。

五要充分保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行业优势地位、行业垄断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赞助、捐赠、订购商品和参加会议、培训、考核、考试、展览、论坛、出国考察、继续教育等各类活动并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六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报批后依法依章程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未经批准开展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参加达标表彰活动和创建示范活动并借机收取费用。

七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业资格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收取考试费、鉴定费。不得在举办职业资格考试时,组织与考试相关的培训,借机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证书费或其他费用。

八要依法主动公开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项,公示办事流程、审查标准、办理时限、行政机关拨付经费情况等信息。不得利用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向经营主体强制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费用。

九要依法开展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主动公开办理条件、流程、时限、收费等信息。不得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强制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并收费。

十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收取费用和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制定或者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者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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