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通知

7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关于调整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 调整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

应急响应的通知

桂防指〔2026〕22号

南宁、钦州、贵港、玉林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据自治区气象局监测,台风“美莎克”残余环流在广西已经结束,自治区自然资源厅9日18时将地质灾害防御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自治区水文中心11日13时将自治区水文测报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四级。根据《广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7月11日18时将针对南宁、贵港市的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终止针对钦州、玉林市的防汛防台风(含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保持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

请各市、各成员单位持续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局地强降雨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继续强化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继续加强抢险救灾救助、抽排积涝、风险隐患排查、群众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生活保障、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工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6年7月11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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