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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菲方南海“领土主张”企图 中方机构发布“批判指南”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樊巍 胡雨薇】7月8日上午,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发布了《菲律宾南海领土主张的历史法理批判》报告(下称《报告》)。据《环球时报》记者了解,这项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倡议发起,汇聚中国历史研究院、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院校智库历史学和国际法等多学科学者,共同编制完成的报告,全面梳理菲律宾领土主张的历史由来,针对性揭露菲方在南海提出领土主张的“套路”,批驳其虚假叙事,堪称是对菲南海非法主张的“批判指南”。参与报告编撰工作的相关专家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菲律宾为将其领土边界扩张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一系列“依据”自相矛盾,无论在历史还是法律层面,菲律宾的非法领土主张都很难令人信服。 

报告揭露菲在南海领土扩张“套路”

“菲律宾领土范围的确定方式非常独特,是殖民时期由3个历史条约圈定的。这3个条约分别是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签订的《美西巴黎条约》、1900年美国与西班牙签订的《美西华盛顿条约》和1930年美国与英国签订的《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徐贺云研究员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根据3个条约规定,菲律宾领土范围的北界是北纬20度、(群岛中北部的)西界是东经118度,而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等南海诸岛皆位于菲律宾领土边界之外。不仅如此,菲律宾北部的巴坦群岛的位置也在3个条约确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之外。

报告揭露,菲律宾在南海的领土扩张企图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起,菲方先后通过发布占岛公报和总统令、修改宪法、颁布法令等方式,分别以先后基于“地理邻近”、“先占”、“条约边界”等不断变化的理由,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和黄岩岛提出领土主张,暴露其突破国际条约界限、扩张领土的企图。

其中,菲律宾对黄岩岛的“主权声索”,始于其对中国所批准的国际业余无线电运动的干扰。1997年,国际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联队在第3次登陆黄岩岛活动时遭到菲方干扰,此举立即遭到中国的抗议。此后,为主张黄岩岛主权,菲方一度将黄岩岛位于本国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之内声索主权,还试图将菲律宾的领土主张建立在对黄岩岛及周边海域的长期控制与管理之上,其中就包括传统渔业利用、避风活动、海洋科研、军事靶场使用、灯塔运营,以及持续打击走私和非法捕捞等。而近年来,菲方一改2012年后所称不依据“国际条约界限”主张黄岩岛主权的立场,转而对“国际条约界限”进行开放性解释。

菲律宾在南沙群岛的领土主张也采用了类似的“套路”。报告指出,菲律宾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声索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1971年7月10日,菲总统马科斯发表声明,正式公开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菲律宾陆续派遣军事力量,占据南沙群岛的马欢岛、费信岛、中业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双黄沙洲、司令礁。

报告显示,菲方先是基于地理邻近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主张主权。1971年7月,菲律宾总统马科斯声称,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邻近菲律宾,“在其200海里经济区的范围内”,故应归属菲律宾,且因其具有国防与安全价值,有必要反对中国占有太平岛等岛礁。

此外,菲方还提出接替盟国“托管”行使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甚至主张二战后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实施了“先占”。如1971 年菲律宾政府公报称,菲律宾人托马斯·克洛马从1947年至1950年期间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开展勘探并实施占领。菲方宣称,这些岛礁属于“无主地”,可根据国际法所承认的获取方式加以主张主权,包括采取占领和有效治理。

“菲律宾所说的所谓‘邻近’在国际法上完全没有依据,‘托管’之说在历史上也是子虚乌有,要求‘先占’中国已经享有领土主权的岛礁更是滑稽。”报告作者之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陈曦笛告诉《环球时报》记者。 

报告破解菲方南海领土主张所谓“依据”

虽然菲方为将其领土边界扩张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了一系列“依据”。但报告指出,这些“依据”随着时间和事件发展不断变化,甚至自相矛盾。无论在历史还是法律层面,菲律宾的非法领土主张都很难令人信服。

其中,针对菲方基于海洋区域的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指出,依据所谓“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黄岩岛主权的说法,是对海洋法与领土取得法关系的错误解释。“陆地决定海洋”是海洋法上确定海洋区域归属和范围的基本原则。《国际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不能作为主张任何陆地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常识。

针对菲方基于发现和先占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认为,发现不能被作为菲律宾领土取得的基础。从历史事实层面看,菲律宾用于主张先发现黄岩岛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此外,菲律宾未能以先占取得黄岩岛的领土主权。一方面,菲律宾未能有效证明其在历史上对黄岩岛行使主权。另一方面,菲律宾未能展现出明确的先占意图。此外,菲方提出的“有效统治”理论在黄岩岛问题上没有适用空间。

菲方多次使用错误的《穆里略地图》以及《菲律宾总图》来证明其领土主权,如果这类地图都能成为‘证据’,那么中国能提出的证据即便不是‘浩如烟海’,也远比菲方来回翻弄的那几张地图要多得多、有力得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王看告诉记者。

针对菲方基于条约解释对黄岩岛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反驳称,菲律宾通过曲解条约和国内立法等多种方式试图突破和重塑条约边界,既与历史事实不符,也构成对国际法的违反。首先,黄岩岛不在《美西巴黎条约》、《美西华盛顿条约》以及《美英边界条约》三项确定菲律宾殖民时期领土边界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割让范围之内。其次,菲律宾独立后通过多种方式承认黄岩岛在其领土主权范围之外。例如,菲律宾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仍在官方地图上将黄岩岛标注在其领土范围之外。最后,菲律宾通过国内立法将黄岩岛纳入其领土范围的做法违反国际法规则。

而对于菲方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领土主张,报告也进行了针对性的评估。

其中对于菲方基于地理邻近的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认为,一方面,地理邻近不是国际法认可的领土取得方式。另一方面,历史证明南沙群岛从来不在菲律宾群岛范围之内。

对于菲方基于盟国“托管”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指出,其一,南沙群岛根本不存在盟国“托管”的事实。其二,谈判记录证明菲无权援引“旧金山对日和约”主张领土主权。

而对于菲方基于“战后先占”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提出的领土主张,报告强调,其一,南沙群岛在二战后并非无主地,不属于可被先占取得的对象。中国是南沙群岛的最早发现者、开发者和管理者,早已取得南沙群岛的领土主权。其二,菲律宾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前没有采取任何能体现其官方意图的先占行为。例如,1950年5月17日,菲律宾总统基里诺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谈话称,鉴于南沙群岛“有国民党军队据守,以友邦之关系,菲律宾自无提出占领该区之必要”。由此可见,在“克洛马事件”发生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菲律宾政府并未提出对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主权主张,从而使相关行为不可能符合“先占”的构成要件。 

报告揭示菲领土扩张企图危害

一段时间以来,菲律宾在扭曲涂抹历史事实和错误适用国际法的基础上,持续采取误导国际舆论、实施非法激进行动等方式,非法声索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地物主权。报告认为,菲方行为已严重威胁南海区域的和平稳定,成为周边国家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且正在冲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事实上已将自身追求不合法私利所引发的风险向国际社会扩散转移。

报告指出,菲律宾的领土扩张企图推升区域海上安全风险。菲律宾以维护所谓“主权”为名,频繁派遣海警船只、渔船甚至军事力量进入黄岩岛和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邻近海域,采取冲撞、抵近侦察、投放航行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实施挑衅和干扰,严重威胁各方海上人员和财产安全,持续升级地区紧张局势。菲律宾的领土扩张企图明确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宗旨与规定,还损害了中国与东盟关系大局,引入不受欢迎的外部复杂因素。

“菲律宾在扭曲涂抹历史事实和错误适用国际法的基础上,持续采取误导国际舆论、实施非法激进行动等方式,对中国黄岩岛和南沙群岛提出非法主权要求,从危害上看共包括三个方面。”报告作者之一、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张海文研究员表示,菲方一是挑战国际法律体系,挑战国家领土边界的稳定性和不可侵犯性。二是严重威胁南海区域的和平稳定,成为周边国家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安定因素。三是冲击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秩序安排,将自身追求不合法私利所引发的风险向国际社会扩散转移。“各国应充分认识到菲律宾的非法行径的重大危害,这种行为不应被国际社会所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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